浙江省某國企子公司老總葉某或許從未想過, 那些稀鬆平常的購物卡, 有一天會成為他接受調查的導火索。
2017年7月, 根據浙江省監委的指定管轄,
查詢結果顯示, 2012年以來, 葉某的妻子在杭州某商場以購物卡方式消費30多萬元。 她的購物清單裡, 多是高端化妝品、珠寶飾品、名牌女鞋等奢侈品。
針對這一情況及初核過程中還發現的葉某其他涉嫌貪污受賄問題, 2017年8月, 杭州市監委決定對葉某進行立案調查。
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是監察機關獲取線索、證實犯罪、追繳贓款的重要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時, 根據工作需要, 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案件涉嫌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
通過查詢, 獲取更多資訊, 找准案件突破口, 訊問時就能迅速擊中對方要害。
“即便立案後正面接觸了被調查物件, 且他在訊問過程中交代了問題, 也仍然需要通過查詢進一步查明事實、搜集證據。 比如被調查物件交代了問題, 說收了張三李四的錢, 如果是轉帳, 還是要去查詢。 ”王倫透露, 在對葉某立案調查後,
通過查詢獲取的都是客觀證據, 不像言詞證據具有易變性。 不過, 單單依靠查詢獲取的證據, 通常也並不能把事情的本來面目說清楚。 比如查詢中發現了一筆可疑記錄, 它到底是行賄款, 還是私人之間正常的債務往來, 銀行流水單子是看不出來的, 最後還得依靠言詞證據, 來把銀行流水單子“講活”。
受賄人的贓款藏到哪兒了, 是不是轉移出去了?據杭州市紀委監委幹部周晨璟介紹, 通過查詢, 掌握被調查人的資金來源、資金走向等情況, 還能為追繳贓款提供助力。
這麼厲害的調查手段, 當然也不是隨隨便便就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