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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不動聲色,摸清底細|監委12項調查措施④

浙江省某國企子公司老總葉某或許從未想過, 那些稀鬆平常的購物卡, 有一天會成為他接受調查的導火索。

2017年7月, 根據浙江省監委的指定管轄,

杭州市監委迅速對葉某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 及時研判熟悉案情, 並決定對葉某本人及其家庭和特定關係人的銀行帳戶、消費卡購物卡等資訊進行查詢。

查詢結果顯示, 2012年以來, 葉某的妻子在杭州某商場以購物卡方式消費30多萬元。 她的購物清單裡, 多是高端化妝品、珠寶飾品、名牌女鞋等奢侈品。

針對這一情況及初核過程中還發現的葉某其他涉嫌貪污受賄問題, 2017年8月, 杭州市監委決定對葉某進行立案調查。

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是監察機關獲取線索、證實犯罪、追繳贓款的重要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時, 根據工作需要, 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案件涉嫌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

通過查詢, 獲取更多資訊, 找准案件突破口, 訊問時就能迅速擊中對方要害。

據杭州市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葉某案調查組組長王倫介紹,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 紀檢監察機關一般都會在正面接觸被調查物件之前, 通過週邊初步核查來獲取其涉嫌違紀違法的相關線索材料。 “一旦立案調查, 那就是短兵相接、發起總衝鋒了, 而查詢就是衝鋒前的準備工作之一。 由於沒有正面接觸被調查物件, 它具有一定的隱秘性, 也能避免打草驚蛇。 ”王倫說。

“即便立案後正面接觸了被調查物件, 且他在訊問過程中交代了問題, 也仍然需要通過查詢進一步查明事實、搜集證據。 比如被調查物件交代了問題, 說收了張三李四的錢, 如果是轉帳, 還是要去查詢。 ”王倫透露, 在對葉某立案調查後,

為了確定其涉嫌貪污的確切數額, 查清其涉嫌受賄的問題, 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杭州市監委還圍繞有關線索進行了進一步查詢。

 通過查詢獲取的都是客觀證據, 不像言詞證據具有易變性。 不過, 單單依靠查詢獲取的證據, 通常也並不能把事情的本來面目說清楚。 比如查詢中發現了一筆可疑記錄, 它到底是行賄款, 還是私人之間正常的債務往來, 銀行流水單子是看不出來的, 最後還得依靠言詞證據, 來把銀行流水單子“講活”。

受賄人的贓款藏到哪兒了, 是不是轉移出去了?據杭州市紀委監委幹部周晨璟介紹, 通過查詢, 掌握被調查人的資金來源、資金走向等情況, 還能為追繳贓款提供助力。

這麼厲害的調查手段, 當然也不是隨隨便便就用的。

“不是哪一個具體的辦案人員就能決定查還是不查, 查什麼不查什麼, 也不是調查組組長可以說了算。 ”據王倫介紹, 啟動查詢有嚴格的條件, 還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式。 需要堅持“一事由一提請”原則, 填寫查詢事由、事項、資訊類型、時間範圍等內容, 經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准後辦理;辦理查詢, 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並持工作證及查詢文書到相關單位進行;調查人員可以查詢的資訊僅限於涉案資訊;必須按照批准的查詢物件、範圍和事項嚴格執行, 不得隨意擴大查詢範圍, 不得從事與查詢事項無關的活動;所有的查詢內容、開具的查詢單, 都要備案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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