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王一鳴
1月4日, 上交所對外公佈,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查明的事實及日常資訊披露監管, 交易所發現中國高科(600730)在關聯交易決策、資訊披露方面, 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並於2017年12月4日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 形成了紀律處分決定。
重大關聯交易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式
2012年9月, 中國高科全資子公司武漢國信向公司大股東方正集團實際控制的武漢天馨出售武漢國信新城、國信馨園兩處共60套商鋪, 作價5106.59萬元。 此外, 2012年12月, 因採購項目所需型材、玻璃, 武漢國信向方正集團實際控制的武漢天賜先後支付4筆採購款,
貿易收入會計處理出現重大差錯
資料顯示, 中國高科及子公司重慶融澄、高科國融主要從事商品貿易業務。 中國高科在2014年年報、2015年年報、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中,
上交所指出, 公司重大關聯交易未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式, 也未及時披露;公司定期報告相關內容不準確, 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等有關規定。
有關責任人未能履行忠實、勤勉義務
在責任人方面, 對於前述第一項違規, 時任公司董事長余麗、時任公司董事周伯勤負責相關交易及資金使用的審批, 對前述公司第一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時任公司總裁兼財務總監鄭明高、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劉瑋、時任公司副總裁俞惠龍、時任公司董事夏楊軍、時任公司董事盧暘、時任公司董事林學雷、時任公司董事龔民煜等人,
對於前述第二項違規, 韋俊民曾擔任公司董事長, 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 並代行董秘之職;劉丹丹曾擔任公司財務總監;劉瑋曾擔任公司董秘, 是公司資訊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 上述人員未能履行忠實、勤勉義務, 均對公司的上述第二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綜上, 上述人員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 上交所對中國高科及其時任董事長余麗、時任董事周伯勤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韋俊民、時任總裁兼財務總監鄭明高、時任董事會秘書劉瑋、時任財務總監劉丹丹、時任副總裁俞惠龍、時任董事夏楊軍、時任董事盧暘、時任董事林學雷、時任董事龔民煜、時任獨立董事孫醒、時任獨立董事陳衛東、時任獨立董事潘國華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 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