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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為什麼我公司取得的“會務費”專票卻不能抵扣增值稅?

疑 問

我公司前幾天組織員工元旦晚會, 在豪威大酒店五樓會議廳舉行的, 取得酒店開具的一份金額為21.2萬元的“會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 我公司財務認證並抵扣了1.2萬元增值稅, 但是12月份集團稅務審計的時候, 審計人員說不得抵扣, 為什麼呢?

答覆

企業福利性質的年會產生的會議費, 在職工福利費中核算, 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處理

(1)當月抵扣時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2萬元

貸:銀行存款 21.2萬元

(2)應做進項稅轉出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2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2萬元

提醒

(1)公司組織銷售代理商舉辦經營年會發生的會議費, 屬於銷售費用的範疇,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公司組織員工崗位技能培訓發生的會議費, 屬於職工教育經費的範疇,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3)公司替客戶報銷承擔的會議費, 屬於業務招待費的範疇,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 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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