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圖片
通常, 人們認為, 在我國封建社會既講貞節又講從一而終的輿論導背景下,
網路圖片
古代法律規定, 若某個婦女因為丈夫的緣故得到朝廷的封賜為誥命夫人的, 因其地位已相當於某一級的官員,
首先, 為丈夫守喪期間不可改嫁。 丈夫死後, 妻子必須要為丈夫守喪3年, 在這3年守喪期間是不可以改嫁的, 如若在此期間改嫁且又未經夫家同意就構成了犯罪。 但若夫家家長同意, 且願意為其主婚, 此時也是可以改嫁的。
其此, 改嫁需征得夫家的同意。 女子既嫁從夫, 一個女子嫁人後和娘家的關係就降到了和夫家的關係之後。 這時女方已加入夫家的家族中, 是屬於夫家的成員。 所以, 若改嫁則必須征得夫家的同意, 且由夫家家長為其改嫁主婚。
再次, 改嫁時財產分割問題。 婦女在改嫁時只可以帶走自己的婚前財產,
最後, 所生的孩子必須留在夫家, 不可以帶走。 因為這個孩子是夫家的直系血脈, 不能夠帶到其他家庭裡去。
網路圖片
以上四個條件只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規定, 似乎一般人改嫁並不是難事。 在漢代及隋、唐、五代時期改嫁雖有條件限制, 但還是有可能的。 但在宋朝之後, 隨著程朱理學的興起, 社會輿論導向大變, “餓死事極小, 失節是極大”, 寡婦再嫁成了奇恥大辱。 不僅再嫁婦本人會被人唾棄, 而且娶寡婦為妻的男人也會被人看不起。 清朝時有人提出“忠臣不事兩國、烈女不更二夫”, 寡婦守節成了輿論導向。 加上政府對寡婦守節行為的褒獎, 更助長了這種社會風氣。 因此, 宋代之後, 寡婦改嫁是件很難的事。
網路圖片
所以, 僅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古代寡婦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改嫁, 但在以儒家思想和封建禮教精神為指導的社會條件下, 寡婦改嫁卻並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