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擔保人:凱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凱盛集團”);
被擔保人: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凱盛集團為本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凱盛集團未收取任何費用, 且不需要本公司提供反擔保。 擔保事項是根據金融機構要求的正常擔保行為。
一、擔保情況概述
因本公司向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申請敞口壹億元人民幣授信額度,
凱盛集團為本公司間接控股股東, 間接持有本公司33.04%股份。 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二、《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立約方
債權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保證人:凱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2、保證最高本金限額為人民幣壹億元整。
3、保證期間:本合同項下每筆債務的保證期間均為兩年, 自每筆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
4、合同生效:合同自立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全部被擔保債權清償完畢為止。
三、擔保事項對本公司的影響
根據日常生產經營需要, 本公司向興業銀行鄭州分行申請敞口壹億元人民幣授信額度。 凱盛集團為支持本公司發展, 為本公司向銀行借款事項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事項是根據金融機構要求的正常擔保行為,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凱盛集團未收取任何費用, 且不需要本公司提供反擔保, 擔保事項不會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影響。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五十六條規定, 本次擔保事項豁免按照關聯交易方式審議和披露。
特此公告。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