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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年頻“亮劍” 交易所監管鋒芒現

本報記者 周松林 徐金忠

2018年開年以來, 滬深交易所一線監管措施頻頻落地, 鋒芒逼人。 各方面資訊顯示, 2018年將是交易所一線監管“大年”, 利劍出鞘不斷正在為資本市場保駕護航、正本清源。

交易所監管重劍出擊

中國證券報記者查閱上交所和深交所網站發現, 2018年開年以來, 按照採取監管措施和發函日期來統計發現, 截至9日, 上交所已對9家上市公司(包括對上市公司本身、董監高、公司股東等)採取11項監管措施, 其中包括監管關注、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 上交所對7家上市公司進行監管問詢, 除2份常見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審核意見函外,

其餘5份問詢函分別指向上市公司收購資產、對外擔保、提供財務資助、變更預計負債計提方式、簽署重大銷售合同、資產交易等事項。

自2018年開年, 深交所在一線監管上迅速出擊、積極作為。 深交所網站顯示, 截至9日, 深交所對涉及5家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監高等相關人員採取6項監管措施, 涉及的監管事由包括短線交易、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畫等。 深交所還對18家上市公司發佈19份問詢函, 其中除3份許可類重組問詢函外, 其餘關注函涉及上市公司自有資金委託理財、股份輪候凍結、質押股票處置轉讓、核銷長期掛賬應付款、債務重組、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定、控股股東增持計畫等事項。

嚴格規範實際控制人行為

新年以來, 滬深交易所的監管動作是去年以來監管態勢的延續。 資料顯示, 滬深兩大交易所在2017年的監管動作就已是風風火火。

2017年, 上交所切實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和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要求, 充分發揮一線監管功能和優勢, 以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為重要抓手, 及時發現、有力懲戒證券市場各類違規行為和亂象。 全年共實施紀律處分90件, 同比增長近30%, 採取監管措施4942次, 共涉及5373個市場主體, 處分數量和力度均有顯著提升。 去年, 深交所重拳出擊, 全年共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103份, 處分公司54家次, 責任人員456人次, 全面覆蓋資訊披露、規範運作、證券交易等各類型, 依法從嚴治市不手軟,

對維護市場公平、保障市場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滬深交易所在新的一年的監管重點正從監管措施、監管問詢中顯露。 上交所已明確, 將進一步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監管力度, 以穿透式監管、實質性監管讓市場看到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真實面目, 嚴格規範實際控制人行為。 這樣的監管思路與刨根問底式監管一脈相傳, 但更有側重、有聚焦。

深交所副總經理李鳴鐘此前表示, 在上市公司監管方面, 交易所監管理念逐步從以事中、事後監管為主向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在二級市場監管方面主要向依託大資料智慧化監管轉變;在會員監管方面, 交易所亦逐步向“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模式轉變。

深交所已形成分類、分行業差異化監管模式。 所謂的分類, 即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及規範運作情況, 進行ABCD分級, 高風險公司便成為監管重點。

市場人士預計, 滬深交易所在落實一線監管方面將是強力履責、以變應變, 監管重點將跟隨變化中的市場而發生變化, 各階段會有側重點。 就階段性重點來講, 即將到來的年報季將是交易所一線監管落地實戰。 屆時, 滬深交易所將拿出新方法、新武器, 其中的監管信號值得關注。

充實一線監管手段和措施

證監會日前發佈修訂《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並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這為交易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能提供堅實基礎。

上交所表示, 《辦法》進一步突出交易所一線監管主體地位,

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自律屬性, 充實交易所一線監管手段和措施, 為交易所更好地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上交所已明確用足用好《辦法》賦予的監管手段。 對標《辦法》明確的監管職責、對象、手段和措施, 從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會員參與人、證券仲介和服務機構等方面, 加大監管力度, 改進監管方式, 提升監管效能, 維護市場公平正義, 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深交所表示, 2018年, 將繼續貫徹落實證監會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和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要求, 以推進新修訂《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落地為契機, 豐富完善紀律處分種類, 優化紀律處分工作程式, 提升違規處分針對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繼續推動深交所各項監管工作再上新臺階,切實為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營造更加清朗有序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環境。

證券監管機構相關人士表示:“交易所一線監管,現在是有理、有據、有力,修訂後的交易所管理辦法明確‘發行人、證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章程、協定以及業務規則的規定,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收取懲罰性違約金、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等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等內容,進一步強調交易所對各類違規行為實施自律監管職責,豐富了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類型。交易所一線強監管時代已到來。”

繼續推動深交所各項監管工作再上新臺階,切實為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營造更加清朗有序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環境。

證券監管機構相關人士表示:“交易所一線監管,現在是有理、有據、有力,修訂後的交易所管理辦法明確‘發行人、證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章程、協定以及業務規則的規定,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收取懲罰性違約金、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等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等內容,進一步強調交易所對各類違規行為實施自律監管職責,豐富了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類型。交易所一線強監管時代已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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