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12日訊 昨日, 保監會針對時任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人壽)總精算師下發一則行政處罰。
經查, 長城人壽報送備案的“長城鑫城3號年金保險”產品在計算現金價值時, 一是在使用定價利率計算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基礎上, 在第5保單年度末及以後引入大於1的調整參數調節現金價值, 變相突破了定價利率和預定費用率約束。 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齡客戶的現金價值, 變相突破了發生率的約束。 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 違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 不符合《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人壽保險精算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時任長城人壽總精算師趙建新對上述違規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保險公司總精算師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決定對趙建新警告並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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