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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洲投資公司空手套白狼圈地63萬平高價倒賣給5家企業

核心閱讀:

2010年8月17日, 惠州市土地與礦業交易中心發佈《惠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惠市地交(告)字[2010]第37、38、39、40、41號)。 惠州市只有一家企業符合招標條件, 因而被業內質疑是為某企業“量身定做”的。

2010年9月25日, 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空手套白狼競得金山湖63萬㎡的五宗地, 平均樓面地價為980元/㎡, 其中:住宅樓面地價約930元/㎡、商業樓面地價約1930元/㎡。 金山湖是惠州市區商住開發的黃金地, 當時的市場價即平均樓面地價至少5000元/㎡。

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把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底價取得金山湖五宗國有建設用地後以平均樓面地價5000元/㎡的價格倒賣給五家公司。

號稱公開招標, 實際上是“量身定做”, 土地招標怎可“量身定做”?

惠州:中洲投資公司空手套白狼低價圈地63萬平方米高價倒賣給5家企業

本報記者 青青 發自廣東惠州

招投標本為反腐而生, 但如果運用不當,

可能反被腐敗利用, 為違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近日, 記者便收到這樣一份關於招標過程中涉嫌違規違紀的舉報信。 舉報人為廣東省惠州市創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建平。 為探究事情真相, 2017年3月25日、4月5日記者兩次前往廣東惠州市進行調查採訪。

招標條件量身定做

2017年3月25日, 記者在惠州市見到了舉報人黃建平。 黃先生告訴記者, 惠州市土地與礦業交易中心在惠州市金山湖63萬㎡的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中涉嫌為中標單位量身定做招標條件。

黃建平拿出了《惠州日報》刊登的關於《惠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給記者看。

2010年8月17日, 惠州市土地與礦業交易中心在當天《惠州日報》刊登五份關於《惠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惠市地交(告)字[2010]第37、38、39、40、41號)。

《公告》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1、註冊資金不少於10000萬元人民幣;2、繳交競買保證金(22600、31620、17300、23920、26200萬元, 合計121640萬元人民幣);3、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50000萬元人民幣資金證明;由不同銀行(或同一銀行不同帳號)開具的多張存款資金證明,

其相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小時;4、為了鼓勵投資商對惠州市公共建設及城市基礎設施進行投資, 申請人須近三年對惠州市市區公共建築及基礎設施專案完成BT項目投資額累計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5、拖欠政府地價款的單位不得參與競買”。

黃建平告訴記者, 《公告》第4項專門為惠州市中洲投資有限公司量身定做。 因而被業內質疑是為企業“量身定制”的招標條件。

明白人都知道惠州市政府是想將金山湖63萬㎡的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拱手送給具有強大背景的某個特定的企業,

也就是惠州當地盛傳所向無敵的、空手套白狼的“白手套”——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 因為當時做(BT工程)2億元以上的企業唯有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

記者瞭解到, 惠州市土地與礦業交易中心原隸屬市國土資源局, 2012年6月合併成立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採訪中,惠州市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理劉雪松說,金山湖63萬㎡的這5宗土地招標拍賣確實讓人難以理解,讓眾多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望而興歎。

劉雪松告訴記者,惠州市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人情地”、“條子地”屢見不鮮,名為公開招拍,實為暗箱操作,名為公平競爭,實為“量身定制”。

“量身定做”是現行政府招投標亂象中最被詬病的一條。中標企業早已定下,其他參與競標的企業只是“陪太子讀書”。

因此,我們當然有理由懷疑這是專為中洲投資有限公司“量身定制”的條件,這樣的招標拍賣疑似“蘿蔔招拍”。

“政府公開招標的專案應該具備競爭性,此次招標,人為設置指向特定企業,何來競爭可言?惠州市國土局否認存在‘量身定做’,如何能自圓其說?”黃建平表示,對於惠州市國土局這種涉嫌違法違紀的招標行為,他已逐級向省市紀委部門投訴反映。

廣東省政府一官員說,所謂政府招標中的“量身定做”,就是招標方與投標方密謀聯手,通過修訂出有利於某個特定企業中標需要的技術指標和技術規格,讓招投標在實際上具有排他性的語境下,順理成章地實現“名花有主”的既定目標。這種看似名正言順地按程式辦事,實際上是標準被“綁架”、過程被操弄、招投標流於形式的腐敗變種。“量身定做”背後仍難脫受利益交換驅使而暗箱操作的老套伎倆。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土地與礦業交易中心)製作的惠州市金山湖63萬㎡的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招標檔就是專為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量身定做”。惠州市國土局沒有認識到該競爭性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嚴肅性與嚴重性。

北京法學專家律蔣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惠州市國土局在土地招標公告中,顯然設置了極不合理的條件,在變相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更多不特定人來投標,這樣才能保證國有資產收益的最大化。惠州市國土局的行為和《招標投標法》規定明顯相抵觸。

設定種種條件限制其他競買人參加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影響公平、公正競爭。惠州市國土資源局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出讓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條件。”因此,金山湖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行為是非法無效的。

空手套白狼 980元/㎡平均樓面地價拿走63萬㎡土地

舉報人黃建平告訴記者,為了確保該“白手套”不付出任何代價又能順利拿到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可謂煞費苦心。

惠州市中洲投資有限公司是一家空殼公司,沒有任何資金,如何繳交五宗地的競買保證金(22600萬元、31620萬元、17300萬元、23920萬元、26200萬元,合計121640萬元人民幣)?如何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500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資金證明(五份存款資金證明合計250000萬元人民幣)?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2010年9月17日,惠州市國土資源局作出惠市國土資函[2010]652號《關於同意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已投入資金抵減競買保證金的函》,同意“如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參與上述地塊競買,該公司前期投資費用的其中121640萬元人民幣可作為已投入資金抵減競買保證金”。 也就是說,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同意惠州市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免交競買保證金121640萬元人民幣。同時惠州市國土資源局還同意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出具的五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意向書》代替五份50000萬元人民幣(合計2500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資金證明》。

舉報人黃建平說,經過惠州市國土資源局鞍前馬後,不遺餘力地“沒有條件創造條件”,硬是把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包裝成完全具備《惠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第四條所設定的競買人資格條件。

生財有道 5000元/㎡倒賣給5家公司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又是如何幫助“白手套”的惠州市中洲投資有限公司解決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金(22600萬元、31620萬元、17300萬元、23920萬元、26200萬元,合計121640萬元人民幣)問題?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先幫助惠州市中洲投資有限公司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底價,僅以980元/㎡的價格取得金山湖63萬㎡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又同意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直接變更受讓名稱或主體,而變更後的受讓名稱或主體竟然是完全不具備競買資格條件的另外五家公司:惠州市浩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浩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華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昊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這名有正義感的工作人員說,惠州市國土資源局直接與以上五家公司分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合計121640萬元人民幣,由以上五家公司支付,使五家公司成為實際受讓人。

知情人告訴記者,惠州市國土資源局直接將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分別核發給五家公司。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在金山湖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手交易中,980元/㎡取得金山湖63萬㎡土地轉手以5000元/㎡倒賣給5家公司。

記者採訪瞭解到,金山湖是惠州市區商住開發的黃金地,當時的市場價即平均樓面地價至少5000元/㎡,旁邊隆生企業競得的一地塊,平均樓面地價是7000多元/㎡。所以說中洲投資公司競得的63萬㎡國有建設用地其地價明顯低於市場價的5倍以上。

記者查實,當時中洲公司競得的63萬㎡的五宗地平均樓面地價為980元/㎡,其中:住宅樓面地價約930元/㎡、商業樓面地價約1930元/㎡。

“蘿蔔招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在複雜而充滿競爭的商業環境中,優勝劣汰本應是一條基本的法則。然而,在現實世界裡,人們經常會看到一種怪像,即優者不勝,劣者不汰,而這一怪像在近年來的招投標活動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記者梳理發現,招投標領域違規現象層出不窮,操作手法五花八門,一些掌握重大公共專案的單位千方百計讓利益相關方承包,甚至出現了招標條件量身定做的情況,相關法律規定形同虛設。

近年來,招投標領域頻頻曝光各種讓人瞠目結舌的亂象,一次次挑戰公眾的心理底線。一些線民不禁問,招投標還有多少見不得光的黑幕?

層出不窮的招投標亂象,既導致公共投入的效益大打折扣,又破壞了市場環境,還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北京大學法學專家說,招投標違規之所以發生,源於輸送利益的現實需求和衝動。少數腐敗分子利用手中權力干預招投標,締造“官商同盟”,瓜分財政資金,個人撈了好處,國家和人民蒙受損失。

記者採訪瞭解到,監管機制不暢等制度“腸梗阻”是招投標亂象發生的根本原因,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同體監督”問題突出,亟待改革。

業界人士和專家呼籲,有關部門針對招投標亂象開展專項治理,加快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剷除腐敗,維護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公共投入效益。

“蘿蔔招拍”不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製造不公平競爭,而且暗藏利益輸送,滋生腐敗問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早在2002年4月,國土資源部就頒佈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強調“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同時規定“出讓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

以此對照,惠州市這5宗土地的出讓方式涉嫌違規,並且,以“近三年對惠州市市區公共建築及基礎設施專案完成BT專案投資額累計不低於2億元人民”的高門檻在競爭性行業設置准入障礙,排除和限制競爭,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記者瞭解到,當年參與“蘿蔔招拍”的副市長黃錦輝、市國土局局長麥鏡儒、市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于英,都紛紛落馬了。

惠州市政府官員對記者說,惠州中洲投資公司在金山湖63萬㎡的土地倒賣中總共賺取多少資金?造成國有資產多大的損失?檢察機關要不要對惠州市國土資源局領導追究瀆職責任?“空手套白狼”其幕後的後臺老闆是誰?惠州市紀檢監察、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挽回國家的經濟損失,給惠州市人民一個交待。

惠州市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如何查處此案,本報記者拭目以待(來源 :鳳凰網生活資訊中心)

採訪中,惠州市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理劉雪松說,金山湖63萬㎡的這5宗土地招標拍賣確實讓人難以理解,讓眾多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望而興歎。

劉雪松告訴記者,惠州市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人情地”、“條子地”屢見不鮮,名為公開招拍,實為暗箱操作,名為公平競爭,實為“量身定制”。

“量身定做”是現行政府招投標亂象中最被詬病的一條。中標企業早已定下,其他參與競標的企業只是“陪太子讀書”。

因此,我們當然有理由懷疑這是專為中洲投資有限公司“量身定制”的條件,這樣的招標拍賣疑似“蘿蔔招拍”。

“政府公開招標的專案應該具備競爭性,此次招標,人為設置指向特定企業,何來競爭可言?惠州市國土局否認存在‘量身定做’,如何能自圓其說?”黃建平表示,對於惠州市國土局這種涉嫌違法違紀的招標行為,他已逐級向省市紀委部門投訴反映。

廣東省政府一官員說,所謂政府招標中的“量身定做”,就是招標方與投標方密謀聯手,通過修訂出有利於某個特定企業中標需要的技術指標和技術規格,讓招投標在實際上具有排他性的語境下,順理成章地實現“名花有主”的既定目標。這種看似名正言順地按程式辦事,實際上是標準被“綁架”、過程被操弄、招投標流於形式的腐敗變種。“量身定做”背後仍難脫受利益交換驅使而暗箱操作的老套伎倆。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土地與礦業交易中心)製作的惠州市金山湖63萬㎡的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招標檔就是專為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量身定做”。惠州市國土局沒有認識到該競爭性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嚴肅性與嚴重性。

北京法學專家律蔣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惠州市國土局在土地招標公告中,顯然設置了極不合理的條件,在變相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更多不特定人來投標,這樣才能保證國有資產收益的最大化。惠州市國土局的行為和《招標投標法》規定明顯相抵觸。

設定種種條件限制其他競買人參加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影響公平、公正競爭。惠州市國土資源局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出讓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條件。”因此,金山湖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行為是非法無效的。

空手套白狼 980元/㎡平均樓面地價拿走63萬㎡土地

舉報人黃建平告訴記者,為了確保該“白手套”不付出任何代價又能順利拿到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可謂煞費苦心。

惠州市中洲投資有限公司是一家空殼公司,沒有任何資金,如何繳交五宗地的競買保證金(22600萬元、31620萬元、17300萬元、23920萬元、26200萬元,合計121640萬元人民幣)?如何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500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資金證明(五份存款資金證明合計250000萬元人民幣)?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2010年9月17日,惠州市國土資源局作出惠市國土資函[2010]652號《關於同意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已投入資金抵減競買保證金的函》,同意“如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參與上述地塊競買,該公司前期投資費用的其中121640萬元人民幣可作為已投入資金抵減競買保證金”。 也就是說,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同意惠州市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免交競買保證金121640萬元人民幣。同時惠州市國土資源局還同意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出具的五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意向書》代替五份50000萬元人民幣(合計2500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資金證明》。

舉報人黃建平說,經過惠州市國土資源局鞍前馬後,不遺餘力地“沒有條件創造條件”,硬是把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包裝成完全具備《惠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第四條所設定的競買人資格條件。

生財有道 5000元/㎡倒賣給5家公司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又是如何幫助“白手套”的惠州市中洲投資有限公司解決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金(22600萬元、31620萬元、17300萬元、23920萬元、26200萬元,合計121640萬元人民幣)問題?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先幫助惠州市中洲投資有限公司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底價,僅以980元/㎡的價格取得金山湖63萬㎡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又同意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直接變更受讓名稱或主體,而變更後的受讓名稱或主體竟然是完全不具備競買資格條件的另外五家公司:惠州市浩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浩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華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昊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這名有正義感的工作人員說,惠州市國土資源局直接與以上五家公司分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合計121640萬元人民幣,由以上五家公司支付,使五家公司成為實際受讓人。

知情人告訴記者,惠州市國土資源局直接將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分別核發給五家公司。惠州中洲投資有限公司在金山湖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手交易中,980元/㎡取得金山湖63萬㎡土地轉手以5000元/㎡倒賣給5家公司。

記者採訪瞭解到,金山湖是惠州市區商住開發的黃金地,當時的市場價即平均樓面地價至少5000元/㎡,旁邊隆生企業競得的一地塊,平均樓面地價是7000多元/㎡。所以說中洲投資公司競得的63萬㎡國有建設用地其地價明顯低於市場價的5倍以上。

記者查實,當時中洲公司競得的63萬㎡的五宗地平均樓面地價為980元/㎡,其中:住宅樓面地價約930元/㎡、商業樓面地價約1930元/㎡。

“蘿蔔招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在複雜而充滿競爭的商業環境中,優勝劣汰本應是一條基本的法則。然而,在現實世界裡,人們經常會看到一種怪像,即優者不勝,劣者不汰,而這一怪像在近年來的招投標活動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記者梳理發現,招投標領域違規現象層出不窮,操作手法五花八門,一些掌握重大公共專案的單位千方百計讓利益相關方承包,甚至出現了招標條件量身定做的情況,相關法律規定形同虛設。

近年來,招投標領域頻頻曝光各種讓人瞠目結舌的亂象,一次次挑戰公眾的心理底線。一些線民不禁問,招投標還有多少見不得光的黑幕?

層出不窮的招投標亂象,既導致公共投入的效益大打折扣,又破壞了市場環境,還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北京大學法學專家說,招投標違規之所以發生,源於輸送利益的現實需求和衝動。少數腐敗分子利用手中權力干預招投標,締造“官商同盟”,瓜分財政資金,個人撈了好處,國家和人民蒙受損失。

記者採訪瞭解到,監管機制不暢等制度“腸梗阻”是招投標亂象發生的根本原因,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同體監督”問題突出,亟待改革。

業界人士和專家呼籲,有關部門針對招投標亂象開展專項治理,加快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剷除腐敗,維護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公共投入效益。

“蘿蔔招拍”不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製造不公平競爭,而且暗藏利益輸送,滋生腐敗問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早在2002年4月,國土資源部就頒佈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強調“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同時規定“出讓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

以此對照,惠州市這5宗土地的出讓方式涉嫌違規,並且,以“近三年對惠州市市區公共建築及基礎設施專案完成BT專案投資額累計不低於2億元人民”的高門檻在競爭性行業設置准入障礙,排除和限制競爭,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記者瞭解到,當年參與“蘿蔔招拍”的副市長黃錦輝、市國土局局長麥鏡儒、市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于英,都紛紛落馬了。

惠州市政府官員對記者說,惠州中洲投資公司在金山湖63萬㎡的土地倒賣中總共賺取多少資金?造成國有資產多大的損失?檢察機關要不要對惠州市國土資源局領導追究瀆職責任?“空手套白狼”其幕後的後臺老闆是誰?惠州市紀檢監察、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挽回國家的經濟損失,給惠州市人民一個交待。

惠州市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如何查處此案,本報記者拭目以待(來源 :鳳凰網生活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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