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 新三板公司英冠陶瓷(834972)發佈了一則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公告。 公告表明, 由於原聘用的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在東北地區不再接收審計業務, 公司將不再聘用大信, 而是改聘任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來擔任公司2017年度的審計機構。
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很常見, 但是這個變更理由倒是頭一回。
英冠陶瓷這家公司是2015年12月18日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合作已久, 這次公司表明把大信變更為大華的原因是大信在東北地區不再接收審計業務。 注意這裡的用詞, 是不再接收審計業務,
我們不關心新三板, 只關心A股的上市公司。
目前, A股總共有3473家上市公司, 其中滬深兩市的東三省的上市公司合計為229家, 占比為6.59%。 而在滬深兩市這3473家上市公司中,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總共承接了133家上市公司的財務審計業務, 其中在東北地區合計為7家, 可以算得東北地區業務占大信總業務的比例為5.26%。
再看看大華。 大華總共承接了兩市217家上市公司的財務審計業務, 其中東北地區的上市公司合計有14家, 占比為6.45%。 這個數字與東三省上市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的比例相當, 比大信的比例稍高。 大華在東北地區合作的上市公司如下表。 這張表裡就能看出來大華的口味來了。 其中有兩隻ST股, *ST吉恩極有可能退市, *ST沈機2017年壯士斷腕好不容易保殼。
巧合的是, 這兩家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都在東北地區的上市公司栽過跟頭。
2017年3月13日, 證監會下發了一道對吉林省成城股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原因是該公司未能如期披露2013年的年度報告。
當時與成城股份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正是大信。 而該公司未如期披露年報的原因竟是成城股份拖欠大信的審計費用。 等到年報披露的截止日期迫近, 公司想到的不是還錢, 而是直接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成城股份原定2014年3月中旬由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進場開展2013年年度審計業務工作, 準備與其簽訂業務約定書。 由於成城股份拖欠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等原因,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未按照成城股份原定計劃進場審計。 2014年4月初, 為了儘快開展審計工作, 成城股份時任財務總監黃俊岩提議更換審計機構。 2014年4月3日至4日, 成城股份聯繫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亞太會計師事務所), 其同意對成城股份進行2013年年度報告審計, 並告知最少需要四十五天才能出初稿。
這就是大信在成城股份上的遭遇。 估計是被欠錢欠的有陰影了。
再看大華。 這裡又要說到我們的老朋友了,
佳電股份2013年、2014年、2015年連續三年在年報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處罰, 當年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正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證監會2017年12月1日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總共對23名責任人員作出了處罰。
根據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 這23名責任人員中, 有9名直接相關人員無可抵賴, 並沒有要求進行申辯或聽證, 剩下14名責任人員要求申辯。 在這14人的申辯材料中, 有11名人員在申辯材料中表示基於信賴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的真實性簽字, 才對財務造假行為並不知情。
比如下麵這幾位。 下面三段文字來自於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杜文朋在聽證及申辯材料中提出:第一, 本案違法違規事項屬於個別人行為。其不存在主觀故意,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不存在為自身直接或間接獲利行為。第二,由於分工和專業原因,對佳電股份年報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不知情。第三,杜文朋基於信賴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所)審計確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簽字。第四,杜文朋任職董事期間未領取任何董事津貼。
當事人孫傳堯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及申辯材料中提出:第一,佳電股份剝奪了三位獨立董事知情權,被立案調查前,孫傳堯對該事並不知情。第二,大華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形成誤導。第三,作為工程技術人員,無法判定、無能力識別財務報告有意違規和瞞報行為。第四,孫傳堯不屬於《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第五,孫傳堯做到了勤勉盡責。
當事人劉洪文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及申辯材料中提出:第一,劉洪文對佳電股份通過“財務處理”方式造成虛增利潤事宜,並不知情。第二,劉洪文任職期間,能夠保證資訊披露與其分管工作相關的內容沒有虛假記載。第三,劉洪文從事非財務崗位,無法對相關財務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判別。第四,公司的財務報告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雖然這種推鍋的行為不怎麼地道,這11個人拼命想把會計師事務所拉下水,但是要說其實也算是人之常情。是公司高管主導的財務造假不錯,但是會計師事務所仍然應該對年報的真實性負責。這11塊磚頭一起砸下來應該不好受。不過,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屁事兒沒有,證監會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對其有任何表示。
所以,想要不挑食,不僅要下得去嘴,終歸還是得有點兒真本事的。
本案違法違規事項屬於個別人行為。其不存在主觀故意,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不存在為自身直接或間接獲利行為。第二,由於分工和專業原因,對佳電股份年報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不知情。第三,杜文朋基於信賴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所)審計確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簽字。第四,杜文朋任職董事期間未領取任何董事津貼。當事人孫傳堯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及申辯材料中提出:第一,佳電股份剝奪了三位獨立董事知情權,被立案調查前,孫傳堯對該事並不知情。第二,大華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形成誤導。第三,作為工程技術人員,無法判定、無能力識別財務報告有意違規和瞞報行為。第四,孫傳堯不屬於《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第五,孫傳堯做到了勤勉盡責。
當事人劉洪文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及申辯材料中提出:第一,劉洪文對佳電股份通過“財務處理”方式造成虛增利潤事宜,並不知情。第二,劉洪文任職期間,能夠保證資訊披露與其分管工作相關的內容沒有虛假記載。第三,劉洪文從事非財務崗位,無法對相關財務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判別。第四,公司的財務報告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雖然這種推鍋的行為不怎麼地道,這11個人拼命想把會計師事務所拉下水,但是要說其實也算是人之常情。是公司高管主導的財務造假不錯,但是會計師事務所仍然應該對年報的真實性負責。這11塊磚頭一起砸下來應該不好受。不過,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屁事兒沒有,證監會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對其有任何表示。
所以,想要不挑食,不僅要下得去嘴,終歸還是得有點兒真本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