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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捂盤的開發商如何維權?別急,這4招讓你輕鬆應對

本期“財寶電視臺”給大家帶來一則新聞。

近日一則新聞報導南京一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樓盤涉嫌捂盤惜售。 該公司5個月前就進行了價格備案, 並領取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但5個多月過去了, 竟然一套也沒賣出去, 不是沒人買, 而是不賣。

那麼開發商為什麼要冒著被處罰的風險捂盤銷售呢?財寶君認為, 捂盤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房價快速上漲, 不滿之前申報的價格。

據瞭解, 該樓盤11棟的申報均價為15100元/平方米, 但8號樓領取銷售許可證時, 申報均價已漲至17529元/平方米。 短短一兩個月時間間隔, 價格上漲近2500元/平方米。

而根據南京市物價部門的規定, 房子如果3個月沒賣掉, 就可以申請重新調整價格, 目前南京樓市整體大好, 開發商有可能不滿意之前申報的價格, 想鑽空子捂盤重新申報。

二、市場房源供應量不足

另外, 現在南京市場供應量不足, 這個預期也刺激了房企用毛坯改精裝的方式延期銷售變相漲價。 在幾家門戶房地產網上看到, 該樓盤對外銷售的11號樓均是精裝修房源, 均價17500元/㎡-18000元/㎡。 而其在南京市物價局備案的11號樓卻是毛坯房, 備案均價為15100元/㎡。

說白了, 房地產開發商捂盤惜售, 最終的目的就是不顧民生牟取暴利。 那麼無良房企還有哪些套路呢?

一、在容積率上做文章

容積率是指一個社區的地上總建築面積與總用地面積的比率。

舉個例子, 在面積為1萬平方米的地塊上建房, 每層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 建兩層, 總建築面積為2萬平方米, 容積率就是2.0。

一般來說, 容積率越低, 居住密度越小, 就相對舒適。 顯然調高容積率是開發商壓縮樓盤成本的重要手段。 規劃和城建部門會制定樓盤的容積率,

而有“實力”的開發商會通過特殊的途徑, 打通主管部門的關係後, 主要通過增加樓層和降低商品房高度兩種方式來提高容積率, 而且購房者也不容易發現。

二、無預售許可證就認籌

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 大部分開發商在開盤前都會組織認籌活動, 旨在收取一定的“認籌金”, 其目的是為了圈住一部分客戶。 對開發商來說, 搞認籌活動有以下幾種好處:

1、篩選優質客戶。 優質客戶不僅體現在支付能力上, 也體現在支付意願上。

2、預測開盤效果。 通過認籌獲得的客戶一般都是優質客戶, 認籌數量決定開盤數量。 比如通過幾個月的蓄客, 獲得2000個認籌客戶, 最後開發商可能只放出500套房源。

3、認籌能獲得一筆流動資金。

每人幾萬塊錢的認籌金, 對於開發商來說是一筆無息貸款。 大開發商可能不在乎, 小開發商可是比較在乎的, 總之這筆錢能起到周轉作用。

不過對購房者來說就要警惕小心了, 一般開發商組織認籌活動時還未取得預售證, 開盤時間掌握在他們手中, 在上漲週期中, 開發商傾向於捂盤漲價, 等真正開盤的時候, 價格已經比認籌的時候高了很多。 另外, 如果樓盤開發過程中遇到大問題, 開發商也可能攜款跑路, 給購房者帶來很大的損失。

三、囤地

對於開發商的“囤地”不建, 業內人士認為, 是為了等待土地升值及房價上漲, 坐享土地增值空間, 這種行為同時導致了房源供應短缺, 助推房價。 另外, 開發商“囤地”會製造土地供應緊張的假像,

導致“地王”頻現。

囤地的行為, 促使一邊是售樓現場人滿為患, 另一邊是不少地塊“曬太陽”, 成為樓市的一大怪像。

針對無良奸商的齷蹉行為, 現實中購房者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避免多掏腰包呢?

一、舉報捂盤惜售的開發商

財寶君就想告訴有購房需求者, 直接去買!如果置業顧問用各種理由搪塞, 直接向物價局或者房產局舉報, 一般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的樓盤, 必須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房源。 如果捂盤的情況屬實, 會先要求整改, 開發商如果不接受整改, 繼續捂盤拒售, 不僅企業信用系統會扣分, 後續專案的預售會從嚴, 甚至會要求開發商現房銷售。

二、起訴擅自變更容積率的開發商

一旦發現社區規劃有被變更的跡象,儘快與相關部門和開發商交涉甚至起訴。不過在這之前,首先要注意平時的證據收集,如買房時的樓書、廣告一定要保存好;其次,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要求將其對容積率的具體承諾寫進購房合同中。只有這樣,做到有據可查,更有利於違約後的民事賠償。

三、防範認籌帶來的的風險

所謂的認籌一般都有折扣,某些樓盤為了吸引更多人前來認籌,甚至會有3~5個百分點的折扣。但這些優惠,其實是虛幻的。因為在認籌階段,開發商一般不會公佈銷售價格,如果認籌的人數超過預期,開發商將以各種理由提價,如此一來,之前所謂的優惠無疑是“空中樓閣”。

另外一方面,在交納認籌款時,開發商都會與消費者簽訂認籌協議,此時,消費者就需要睜大眼睛,仔細查看協定約定內容: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者是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那就不能退款了。

四、舉報囤地行為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中不僅規定了開工期限,還有竣工期的約定。要是到期仍然未完工,國土部門可以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延期多少天就要罰多少錢。如果發現囤地行為,購房者可以舉報或者發帖形成網路輿論,給開發商壓力,促使房地產開發商按合同約定開工、竣工,儘快形成住房有效供應,緩解市場供需矛盾。

小貼士:

奸商的“陰招”層出不窮,買房的過程就是跟開發商鬥智鬥勇的過程。

小測試:

有的小夥伴會問了,我就一個買房的,我哪知道開發商有沒有捂盤?有哪些辦法呢?

想知道財寶君答案的小夥伴關注財寶理財並回復“捂盤揭秘”立即查看。

下期預告:

上海日前召開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聯席會議,宣佈將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上海的這一舉措,會影響房地產格局嗎?

本文由“財寶理財”原創發佈,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一旦發現社區規劃有被變更的跡象,儘快與相關部門和開發商交涉甚至起訴。不過在這之前,首先要注意平時的證據收集,如買房時的樓書、廣告一定要保存好;其次,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要求將其對容積率的具體承諾寫進購房合同中。只有這樣,做到有據可查,更有利於違約後的民事賠償。

三、防範認籌帶來的的風險

所謂的認籌一般都有折扣,某些樓盤為了吸引更多人前來認籌,甚至會有3~5個百分點的折扣。但這些優惠,其實是虛幻的。因為在認籌階段,開發商一般不會公佈銷售價格,如果認籌的人數超過預期,開發商將以各種理由提價,如此一來,之前所謂的優惠無疑是“空中樓閣”。

另外一方面,在交納認籌款時,開發商都會與消費者簽訂認籌協議,此時,消費者就需要睜大眼睛,仔細查看協定約定內容: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者是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那就不能退款了。

四、舉報囤地行為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中不僅規定了開工期限,還有竣工期的約定。要是到期仍然未完工,國土部門可以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延期多少天就要罰多少錢。如果發現囤地行為,購房者可以舉報或者發帖形成網路輿論,給開發商壓力,促使房地產開發商按合同約定開工、竣工,儘快形成住房有效供應,緩解市場供需矛盾。

小貼士:

奸商的“陰招”層出不窮,買房的過程就是跟開發商鬥智鬥勇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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