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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公司銷售不合格液化氣被查,處罰款五千元

1月10日, 南充市順慶區新建工商質監所對轄區內一銷售不合格液化氣公司開出五千元罰單。

2017年12月, 該公司所銷售的液化石油氣, 經順慶區工商和品質技術監督局專項抽檢, 送由重慶仕益產品品質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檢驗, 該批次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 當事人對此檢驗結論無異議。

按照《產品品質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 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 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 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

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 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 由於檢驗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氣不是該公司生產的, 該公司有向進貨方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申訴的權利。 (胡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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