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配件廠家收取整車廠或其他廠家模具費未確認收入
風險描述:由於汽車產品的特點, 模具費用往往比較高;出於生產經營和分擔風險的需要, 往往通過由整車廠或下游廠家向上游廠家支付相應的模具費用解決此問題。 模具費, 應該視為價外費用。 往往有廠家將收到的模具費長期掛賬, 不作應稅收入。
2.未按規定申報視同銷售收入
風險描述:
整車生產企業將自產小汽車用於內部管理部門、無償捐贈、對外投資的, 未視同銷售;
整車生產及零部件生產企業將外購貨物用於對外促銷宣傳、職工獎勵,
3.未按規定申報實物返利收入
風險描述:
汽車整車或零部件生產企業給付4S店實物返利, 未按規定申報收入。
4.未按規定申報邊角廢料銷售收入
風險描述:
整車生產及零部件生產企業, 對於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以及殘次產品的處置收入未按規定進行申報。 例如, 以生產衝壓件、鑄造件為主的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 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廢料;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生產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殘次品銷售收入不入帳。
5.未按財務稅收政策要求核算和管理, 通過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減少消費稅計稅基礎
風險描述:
(1)整車生產企業針對汽車消費稅在單一生產環節徵收的特點,
(2)整車生產企業將應計入產品成本的支出計入期間費用或往來賬款進行核算, 人為減少生產成本, 為減少消費稅計稅價格留有空間, 實現少繳消費稅稅款的目的。
6.外購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未做增值稅進項稅轉出風險描述:
7.發生非正常損失, 未做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風險描述:
整車生產及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發生存貨非正常損失, 未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8.未按規定進行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申報和管理
風險描述:
整車生產及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 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徵稅收入條件的, 未按照規定確認收入。
(續)整車生產及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 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徵稅收入條件, 並作為不徵稅收入申報, 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進行單獨核算;二是對應的支出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了申報扣除;三是60個月內沒有使用完畢的資金, 餘額未退回也沒有在當期申報收入;四是使用資金進行研發的, 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 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9.各種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未做納稅調整
風險描述:
整車生產及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按照會計制度規定, 計提的各類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 按照稅法規定不得扣除的, 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稅前列支, 未做納稅調整。
10.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不符合規定風險描述:
整車生產及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申報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未獨立核算, 不能準確合理計算研發費用支出, 未按照稅收政策規定研發費用範圍進行核算並加計扣除, 存在超範圍加計扣除情形, 研發費用比例畸高。
11.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不符合規定
風險描述:
整車生產及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未按照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稅收優惠, 存在超範圍適用稅收優惠情形。
12.無形資產攤銷不符合規定
風險描述:
對稅收政策規定不得攤銷的無形資產, 整車生產及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攤銷並申報扣除(如自行研發支出已稅前扣除的無形資產);未按照規定確認無形資產攤銷年限, 未按照規定享受縮短攤銷年限稅收優惠, 存在超範圍適用稅收優惠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