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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明義丨《孔子集語》: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懂得愛惜自己

導讀: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 瘳, 而數月不出, 猶有憂色。 門人問之曰:夫子下堂而傷足, 瘳, 而數月不出, 猶有憂色。 敢問其故。 樂正子春曰:“善乎而問之。 吾聞之曾子, 曾子聞之仲尼‘父母全而生之, 子全而歸之, 不虧其身, 不損其形, 可謂孝矣。 君子無行咫步而忘之。 ’餘忘孝道, 是以憂。 ”

​這段話出自《呂氏春秋·孝行覽》。 樂正子春是戰國時期曾子的弟子, 他以孝道和誠實等良好的品質聞名。 這裡記載的故事就是樂正子春有一次下堂弄傷了自己的腳, 在治癒之後, 也很多天不出門, 還有憂愁的感覺。 其弟子門人向他問道:“夫子您弄傷了腳之後, 已經痊癒, 卻還很多天不出門, 還保持著憂愁的神情。 請問是什麼原因?”

樂正子春答道:這個問題問的好啊。 我從曾子, 曾子從孔子那裡聽到的是:父母把你健健康康地生下來, 做子女的把自己的身體好好的保護下來, 不損害自己的身體,

不讓自己的形體受到損害, 這大概就是孝了。 作為一個君子, 不要忘了這些事情啊。 我忘了這種孝道, 所以感覺到很憂愁。

每一個家庭中都有這種故事。 當自己的孩子生病的時候, 家裡的父母非常的著急、傷心, 心腸較軟的人慈母甚至會茶飯不思, 無心工作。 子女是父母的掌中寶。 而在古代社會, 醫療水準沒有今天這樣高, 許多疾病甚至是沒有辦法可救的。 懂得適當的保護自己, 就更加重要了。 所以《孝經》說:“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 不敢損傷, 孝之始也。 ”

為了貫徹這樣的一種原則, 中國古代還以賞罰結合的方式去警醒、鼓勵, 實行教化。

我們先說一個較為殘忍的話題:肉刑。

許多人聽到這樣的詞, 就會感受到一種殘忍的感覺。

過去一些古代史研究, 受到了意識形態影響, 認為這是統治階級無情壓迫民眾的手段。 對此我們不發表任何意見。 然而在《晉書·刑法志》裡, 對肉刑原則加以了記載:

聖王之制肉刑, 遠有深理, 其事可得而言, 非徒懲其畏剝割之痛而不為也, 乃去其為惡之具, 使夫奸人無用複肆其志, 止奸絕本, 理之盡也。 亡者刖足, 無所用覆亡。 盜者截手, 無所用複盜。 淫者割其勢, 理亦如之。 除惡塞源, 莫善於此, 非徒然也。 此等已刑之後, 便各歸家, 父母妻子, 共相養恤, 不流離于塗路。 有今之困, 創愈可役, 上准古制, 隨宜業作, 雖已刑殘, 不為虛棄, 而所患都塞, 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

其大概意思是, 即使是我們認為較為殘忍的肉刑, 都有它的合理之處。

這種抽象原則的設立, 並不是要故意傷害人, 而面對那些大奸大惡之人, 僅僅用小的懲戒是不足以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 那就只好動用刑罰。 比如, 犯了偷盜罪的人, 把手砍斷, 就沒有辦法繼續偷盜了。 犯了強姦罪的人, 施以宮刑, 也是同樣的道理。 在施行刑罰之後, 再將其釋放, 由家中之人養恤, 也不至於讓其流亡于道路, 甚至有些非常有能力的人, 即使是被用刑了, 都要繼續用他。 比如漢武帝曾經在暴怒之下, 讓司馬遷遭受腐刑, 然而其後, 漢武帝又讓其擔任中書令。 從品級上說, 其實是升任, 然而, 中書令多為宦者充任, 這件事對身為士人的司馬遷是一種很大的打擊與刺激

而那些真正犯罪, 遭受到這種懲罰的人, 在社會上會給人一種警醒,

成為一個反面教材。 這就像今天落馬貪官的懺悔錄一樣, 是那些不存心走正道的人最好的懲戒。 懂得了衝動會讓自己後悔, 就會發自內心地去懂得保護自己, 愛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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