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 瘳, 而數月不出, 猶有憂色。 門人問之曰:夫子下堂而傷足, 瘳, 而數月不出, 猶有憂色。 敢問其故。 樂正子春曰:“善乎而問之。 吾聞之曾子, 曾子聞之仲尼‘父母全而生之, 子全而歸之, 不虧其身, 不損其形, 可謂孝矣。 君子無行咫步而忘之。 ’餘忘孝道, 是以憂。 ”
樂正子春答道:這個問題問的好啊。 我從曾子, 曾子從孔子那裡聽到的是:父母把你健健康康地生下來, 做子女的把自己的身體好好的保護下來, 不損害自己的身體,
每一個家庭中都有這種故事。 當自己的孩子生病的時候, 家裡的父母非常的著急、傷心, 心腸較軟的人慈母甚至會茶飯不思, 無心工作。 子女是父母的掌中寶。 而在古代社會, 醫療水準沒有今天這樣高, 許多疾病甚至是沒有辦法可救的。 懂得適當的保護自己, 就更加重要了。 所以《孝經》說:“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 不敢損傷, 孝之始也。 ”
為了貫徹這樣的一種原則, 中國古代還以賞罰結合的方式去警醒、鼓勵, 實行教化。
我們先說一個較為殘忍的話題:肉刑。
許多人聽到這樣的詞, 就會感受到一種殘忍的感覺。
聖王之制肉刑, 遠有深理, 其事可得而言, 非徒懲其畏剝割之痛而不為也, 乃去其為惡之具, 使夫奸人無用複肆其志, 止奸絕本, 理之盡也。 亡者刖足, 無所用覆亡。 盜者截手, 無所用複盜。 淫者割其勢, 理亦如之。 除惡塞源, 莫善於此, 非徒然也。 此等已刑之後, 便各歸家, 父母妻子, 共相養恤, 不流離于塗路。 有今之困, 創愈可役, 上准古制, 隨宜業作, 雖已刑殘, 不為虛棄, 而所患都塞, 又生育繁阜之道自若也。
其大概意思是, 即使是我們認為較為殘忍的肉刑, 都有它的合理之處。
而那些真正犯罪, 遭受到這種懲罰的人, 在社會上會給人一種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