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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何交稅

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收入(1-20%)×20%×(1-30%)

【注意】

每次收入的確定: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具體可分為:(簡單的說就是看版)

0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 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 或者加印該作品後再付稿酬, 均應合併為一次徵稅。

0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 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徵稅。

0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 應合併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

連載之後又出書取得稿酬的, 或先出書後連載取得稿酬的, 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徵稅。

例:國內某作家的一篇小說先在某晚報上連載三個月, 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 然後送交出版社出版, 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 該作家因此需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1)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報刊連載, 再出版(或相反)視為兩次稿酬所得, 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209.6+2240=3449.6(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收入×(1-20%)×20%

【注意】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仲介費, 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 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

【典型例題1-2011年考試題單選】

2010年中國公民劉某出版長篇小說,

2月份收到預付稿酬10000元, 4月份小說正式出版收到稿酬20000元;10月份將小說手稿在某國公開拍賣, 拍賣收入折合人民幣90000元, 並己按該國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l0000元。 劉某以上收入在中國境內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4480 B.4560 C.6080 D.776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稿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20000)×(1-20%)×20%×(1-30%)=3360(元)

特許權使用費在我國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90000×(1-20%)×20%-10000=44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3360+4400=7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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