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間:1968年12月10日上午9點20分左右
案發地點:日本
案件概述:1968年12月6日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經理收到一封恐嚇信。
信中要求銀行派一名女職員在第二天下午5點前將300萬日元送到指定地點。
否則就炸掉該經理的家。
當天警方在犯人指定的地點佈置了50名警員,
然而犯人並沒有出現。
4天后的早上9點30分左右,
一輛日產運鈔車裝著2億9430萬7500日元由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出發前往東京芝浦電氣府中工廠。
這些錢是工人的年終獎,
被分別裝在三個保險箱中。
當運鈔車經過府中監獄後面府中市榮町學苑路的時候被一名騎摩托車的男"員警"攔下。
運鈔車司機打開車窗問發生了什麼情況,
男"員警"回答"你們銀行巢鴨分行行長的家被人放了炸彈,
剛接到通知你們這輛車也有問題,
要檢查一下"。
運鈔車上的人都知道4天前的恐嚇信事件於是都下了車。
男子爬上運鈔車後引燃藏在身上的煙霧彈,
大叫"要爆炸了,
快逃啊",
然後駕駛運鈔車在眾目睽睽之下揚長而去。
正當銀行職員們讚歎"員警"果敢舉動的時候,
突然發現"員警"留在現場的摩托車不大對勁,
這才知道受騙上當了。
9點50分除了伊豆小笠原群島以外東京都全域進入緊急狀態追捕犯人。
每年這天是年底特別警戒的頭一天,
因此警力都分散部署在市內各個重要場所,
當初沒有料到犯人會在途中換車,
經過一整天的盤查沒有發現犯人的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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