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2018年1月12日
可轉債除息日:2018年1月15日
可轉債兌息日:2018年1月19日
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 2016 年 1 月 15 日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將於 2018 年 1 月 15日支付自 2017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 月 14 日期間的利息。 根據本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九州轉債
3、轉債代碼:110034
3、發行規模:人民幣 15 億元
4、債券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 即2016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
5、債券利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利率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0.8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6、證券類型: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債。 該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7、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 11號文。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年利息。
I=B*i。
其中,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額;
i:指可轉債的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計息起始日為本可轉債發行首日, 即2016年1月15日。
②除息日:每年的除息日為付息債權登記日的後一交易日, 除息日當天或以後買入可轉債的持有人, 不享有此次支付的利息。
③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將在每年除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 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已轉換或已申請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可轉債,
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負擔。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日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 公司將償還所有到期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及最後一年利息。 轉股年度有關利息和股利的歸屬等事項, 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確定。
9、初始轉股價格:18.78元/股。
10、最新轉股價格:18.52元/股(由於公司在2016年6月27日實施了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根據有關規定, 自2016年6月27日起, “九州轉債”轉股價格由18.78元/股調整為18.65元/股;之後, 由於2017年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新增48,626,725股股份, 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183,206,105股股份, 根據“九州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相關條款並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11、轉股起止日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16年7月21日至2022年1月14日止)。
12、信用級別: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 AA+, 本次債券信用等級為 AA+。 2017年6 月22日, 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跟蹤評級, 公司主體信用評級結果為 AA+, 評級展望穩定, 維持可轉換公司債券評級結果為 AA+。
13、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本次付息為公司可轉債第二年付息,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2018年1月12日。
2.本次除息日:2018 年 1 月15 日。
3.本次付息的兌息日:2018 年 1 月19 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九州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與中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定》, 委託中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 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則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定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 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前的第二個交易日的16:00時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 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 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公司可轉債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為0.4元人民幣(稅前),實際派發利息為0.32元(稅後)。可轉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公司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對於持有可轉債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為0.4元人民幣(含稅)。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1、發行人
名稱: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人:林新揚
聯繫電話:010-60210333
聯繫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龍陽大道特8號
2、主承銷商
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人:鄭江波、鄧俊
聯繫電話:010-88005484
聯繫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3、託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繫電話:021-38874800
聯繫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特此公告。
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01月09日
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前的第二個交易日的16:00時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 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 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公司可轉債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為0.4元人民幣(稅前),實際派發利息為0.32元(稅後)。可轉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公司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對於持有可轉債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為0.4元人民幣(含稅)。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1、發行人
名稱: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人:林新揚
聯繫電話:010-60210333
聯繫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龍陽大道特8號
2、主承銷商
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人:鄭江波、鄧俊
聯繫電話:010-88005484
聯繫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3、託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繫電話:021-38874800
聯繫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特此公告。
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