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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月8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公司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人民幣1,178,590,000.00元。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先期投入和置換情況概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930號)核准, 公司於2017年12月22日公開發行了1,2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 發行價格為每張100元, 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20,000.00萬元, 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和律師、會計師、資信評級、資訊披露及路演推介費用等其他發行費後, 實際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17,859.00萬元, 前述資金已於2017年12月28日匯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帳戶。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7年12月28日對公司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 並出具《關於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購資金實收情況驗資報告》(瑞華驗字[2017]37050008號)。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投資總額、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金額、自籌資金已投入金額及擬置換金額如下:

(單位:人民幣)

二、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實施

公司本次募投專案已經相關部門批准, 並經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據專案進度的實際情況通過自籌資金進行部分投入, 並在募集資金到位後予以置換。 募集資金到位後, 若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實際募集資金淨額少於擬投入募集資金總額,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籌資金解決。

根據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鑒證報告(瑞華核字[2018]37050001號)截至2017年12月26日,

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為人民幣1,535,188,059.83元。 本次置換金額為人民幣1,178,590,000.00元。 公司本次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畫的正常進行, 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6個月,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的相關規定。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保薦機構的相關意見

(一)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1、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符合公司發展和維護全體股東利益的需要。

2、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本次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要求。

3、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的自籌資金, 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施計畫相抵觸,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進行,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4、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的自籌資金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式,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要求。

5、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預先以自籌資金投入募集資金專案的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 並出具了《關於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情況報告的鑒證報告》(瑞華核字[2018]37050001號), 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 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資金人民幣1,178,590,000.00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事宜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畫相抵觸,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進行,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規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人民幣1,178,590,000.00元。

(三)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公司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人民幣1,535,188,059.83元符合公司發展需要,以募集資金人民幣1,178,590,000.00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人民幣1,178,590,000.00元已經註冊會計師審核,同時經董事會及監事會審議通過,內容及程式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有關募集資金使用的法規、規章要求。

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畫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6個月。

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四、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4、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情況報告的鑒證報告;

5、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

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規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人民幣1,178,590,000.00元。

(三)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公司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人民幣1,535,188,059.83元符合公司發展需要,以募集資金人民幣1,178,590,000.00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人民幣1,178,590,000.00元已經註冊會計師審核,同時經董事會及監事會審議通過,內容及程式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有關募集資金使用的法規、規章要求。

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畫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6個月。

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四、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4、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情況報告的鑒證報告;

5、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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