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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超載1噸將列入黑名單,超三次吊銷營運證

2018年1月10日零時起, 福建省高速公路執行新的超限黑名單車輛攔截標準。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相關條款, 本次超限黑名單車輛攔截標準的調整, 按照《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執行, 對超過規定標準1噸以上的列入黑名單, 超過規定標準1噸以內的, 予以提示警告後放行。

超限黑名單系統新增兩種特殊解除情形。

第一種情形:

“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時, 3軸和4軸貨車的總品質限值各增加1噸”的情形, 對此類情形的3軸和4軸車輛, 若因限值未增加1噸而進入黑名單的, 納入超限黑名單系統特殊解除情形, 需上傳系統的輔證材料有車輛行駛證、車輛局部照片, 需體現驅動軸為每軸每側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

第二種情形:

按照“綠通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 通行收費公路時, 該運次不得給予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通行非收費公路時, 以批評教育為主, 暫不實施處罰”的規定, 對經核實確屬綠通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超限超載的, 暫不實施處罰, 納入超限黑名單系統特殊解除情形, 需上傳系統的輔證材料有運次運輸鮮活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車輛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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