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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確定8家保險公司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人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1月3日, 濱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出《關於確認濱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承保人資格的公告》, 確認8家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人。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印發濱州市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濱政辦字〔2017〕164號)精神, 扎實有序推進我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進一步提升配套服務能力, 濱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省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山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承保人資格比選綜合評審結果的公告》(2017年第3號),

確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的濱州分支機搆為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人。

未取得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 自即公告之日起不得承保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務;承保的業務, 相關企業不享受政府財政獎補政策。

公告指出, 高危行業(領域)企業未按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或向未取得全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依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令第260號)第三十五條規定:“(二)未按規定存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 責令限期整頓, 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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