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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首次對群租房“建章立制”

居住人員人均租住房屋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

武進新聞網訊(記者 張莉)群租房, 這個伴隨著電線亂接、煤氣灶使用不規範等消防隱患和噪音擾民等問題的字眼, 多年來成為城市生活的“頑疾”。 常州租房新規《常州市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於本月起開始施行, 首次對群租房“建章立制”。

《辦法》: 首次對群租房進行了定義

如何界定群租房, 群租房出租有哪些規定?這些問題像一個個無解題般存在了多年。 隨著《辦法》的出臺, 這些問題都有了答案。

《辦法》共22條, 堅持預防為主、依法整治、防治結合、公眾參與的原則,

實行屬地管理與部門監管相結合, 就群租房的概念、政府各部門和基層組織的管理職責、消防安全要求、租賃當事人的義務等作了規定。

最關鍵的是, 明確了群租房的含義。 一直以來, “群租房”只是個俗稱, 就是一群人一起租房的意思, 但具體人數、住多大面積等並無明確規定, 執法中也顯得比較籠統。 此次《辦法》在第二條中明確, 我市行政區域內, 一個產權單元內實際居住人數10人以上, 或人均租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 就屬於群租房。

第十條還規定, 以商品房屋出租的, 應當以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 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 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4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不得改變建築或房屋使用性質、建築結構或平面佈局,

把房屋分割成若干小間分別按間或按床位出租。

此外, 《辦法》第十三條提到, 居住房屋出租實行租賃登記備案制度。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調查: 不少群租房與新規仍存在不小差距

《辦法》中寫明, 違反規定的, 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 記者從區綜治辦瞭解到, 群租房專項整治也一直在進行中。 不過, 記者走訪發現, 一些社區的群租房仍然與要求存在著不小的差距。

大學新村由於周邊學校多、企業多,

一直以來都是群租房的集中地。 老家在江北一小城市的小曹去年從常州某高校畢業後, 就留在了常州工作。 為了節省開支, 他選擇了群租房。

小曹的暫住地在一幢居民樓的4樓, “一層兩戶, 全被房東改成了群租房。 ”記者看到, 過道兩側被隔離成了一個個大小不一的房間, 狹窄處只能一人通過。 每扇房門上都標有房號, 十幾隻電錶並排安裝在一起。 因為房間很小, 不少租戶索性把一些生活用具擺在了門口, 沿著牆角亂拉的網線也隨處可見。 記者數了下, 這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總共被隔成了11間, 只有1個公共衛生間。

據瞭解, 在大學新村一社區共有200餘套群租房, 幾乎每套都住著20人左右。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 不少以商品房進行群租的,

大都未達到人均租住房屋建築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的要求, 房東為謀取利益的最大化, 更是無法做到“以一間原始設計為臥室或者起居室為最小出租單位”, 將餐廳、廚房、過廳過道、陽臺等改造成房間的比比皆是。

期盼: 《辦法》出臺終結群租房亂象

採訪中, 不少市民都對此次出臺的《辦法》報以了很大期望, “新規出臺應該能終結群租房亂象”、“有了這個規定, 至少知道誰來管群租房了”。

群租房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 涉及公安、住建、房管、消防和社區等多個部門, 可一直以來, 並沒有一個部門以整治監管主體的身份出現, 且這個監管主體也一直沒有明確。 除此之外, 因為缺乏相關法律依據, 也為管理和整治增加了難度。

《辦法》明確了綜合治理群租房的職能分工。

《辦法》第五條明確了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出租房屋監督管理中的相關職能。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的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協調機制, 加強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有關部門以及屬地鎮(街道)的協作聯動。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動人口資訊錄入和治安管理;消防機構負責指導並會同派出所加強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檢查, 開展消防宣傳, 嚴格督促其整改火災隱患, 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房管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 依法查處違法租賃行為。 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無照經營的房屋仲介行為和利用商業用途的出租房屋從事的無照經營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將居住出租房屋用於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等違法經營活動。 城管部門按照職責對違法建築進行查處。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房屋租賃矛盾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辦法》第六條、第七條還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在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中也負有相應職責。

此外,《辦法》規定,在群租房屋以及所在建築內,禁止搭建違法建(構)築,影響消防安全;損壞、挪用、埋壓、圈佔、遮擋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佔用防火間距;佔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車輛、為車輛充電,及其他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第十二條則明確,以江蘇省消防總隊《“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導則》的相關內容,作為判定群租房火災隱患的依據。這些規定,也將會對消除群租房火災隱患起到很好的作用。

城管部門按照職責對違法建築進行查處。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房屋租賃矛盾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辦法》第六條、第七條還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在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中也負有相應職責。

此外,《辦法》規定,在群租房屋以及所在建築內,禁止搭建違法建(構)築,影響消防安全;損壞、挪用、埋壓、圈佔、遮擋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佔用防火間距;佔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車輛、為車輛充電,及其他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第十二條則明確,以江蘇省消防總隊《“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導則》的相關內容,作為判定群租房火災隱患的依據。這些規定,也將會對消除群租房火災隱患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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