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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化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公司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關

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作為萬

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萬華化學”)的獨立董事, 對公

司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同業競爭

萬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華實業”)作為萬華化學的控股股東,

在萬華化學上市之初便作出同業競爭禁止的承諾。 2011年1月31日,

萬華實業控股

收購匈牙利BorsodChem公司股權。 為了處理BorsodChem公司與萬華化學之間的同業

競爭問題, 萬華實業和萬華化學就BorsodChem公司的運營管理問題達成一致協議。

協定具體內容及履行情況請參考萬華化學公告。 (臨2011-01號、臨2014-07號、臨

2017-24號)。

除了上述事項外, 萬華實業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並未從事與萬華化學相同或相

似的業務。 萬華實業已採取有效措施避免與萬華化學之間產生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

競爭。

二、關聯交易

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的價

格、內容、定價方式和依據客觀公允, 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不存在通過關聯

交易操縱利潤和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公司關聯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審議

程式, 審議程式合法合規。

獨立董事:王寶桐、鮑勇劍、張曉榮、張萬斌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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