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月9日訊 記者王斌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今天通報稱, 北京某文化公司於2017年11月18日在北京工人體育館舉辦“浮游趙雷2017北京演唱會”營業性演出活動, 該單位申報演員演唱曲目為40首, 現場演出中主要演員只演唱了申報的27首曲目, 未能完成報批內容中的節目內容, 且在演出前售票宣傳資訊中未告知消費者該場演出最低時長、最低演唱曲目資訊, 該演出舉辦單位在演出經營活動中未及時告知觀眾並說明理由。 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通報稱, 此案是全國第一起演出主辦單位未向社會公示演出最低曲目而被處罰的案件。
據市文化執法總隊介紹, 2017年7月6日, 文化部頒佈了《關於規範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 其中規定了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演出門票時, 應當明示演出最低時長、文藝表演團體或者主要演員資訊, 涉及舉辦演唱會的, 還應當明示主要演員或團體及相應最低曲目數量, 其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案是全國第一起就最低演出曲目未進行公示、未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第一案, 在演出行業內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