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除了地段因素, 最重要的原因應該就是業主看中房屋已裝修, 可以隨時住進去了, 這時如果當初簽訂合同時, 關於賣方所承諾的現有設備和賣方贈送的東西等方面在理解上有偏差, 就會產生一系列問題。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糾紛, 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在房屋交接中, 需要詳細列出相關設備, 如水電煤、有線電視、維修基金、電話、空調和電視等設備。
一般容易出問題的是固定裝修。 根據實踐操作, 這類固定裝修一般包括房屋牆面、門窗以及無法移動的與牆面交接的櫥櫃、盆浴、洗手間馬桶等, 不包括煤氣灶、燈具、脫排油煙機、熱水器等。 所以在簽合同時, 如果對房屋中的術語不熟悉的話, 建議買家將自己想要的房屋設備盡可能詳盡的寫在合同上, 避免以後出現糾紛。
2、買賣方最好約定交房當場支付後一筆房款
由於現在大多數購房者都是用貸款方式買房, 而現在銀行貸款發放也比較慢, 所以一般買賣雙方會約定在貸款發放前就先行交房或是由於賣方的原因在買房付清全部房款後才交房, 這就會導致一系列問題無法解決。 所以為了保險起見, 建議買賣雙方約定交房當場支付一筆房款。
3、房屋設備變更要約定清楚
在二手房買賣中, 雙方會約定一些包含在房價中的設備, 但是一般這些設備的品牌都不會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