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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稅 稅務諮詢籌畫部/ 作者
根據OECD的指引, 在特定司法管轄區落實CRS, 從而實現各個司法管轄區間涉稅資訊自主交換, 需要經由四個步驟:(一)本土化CRS對報送和盡職調查的要求;(二)、建立司法管轄區間交換資訊的法律基礎;(三)、落實行政支援和技術措施;(四)、保障被交換資訊的機密性。 本期開始, 華稅關注主要投資國CRS推進進度, 以提示風險。
英國在落實CRS處於領先地位, 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其在落實與美國進行FATCA法案下自主資訊交換中獲得的實踐經驗與搭建的平臺——無論是立法還是技術上, 都處於完善的狀態。 對於英國而言, CRS是其參與全球金融涉稅資訊互換的一部分。
英國已經於2015年9月30日依照FATCA完成了與美國的第一輪自主資訊交換。 按照政府間協定, 英國按照CRS進行資訊交換的時間表早已確立。 早在2015年12月31日, 英國開始對存量帳戶進行盡職調查。 而2016年1月1日或之後設立的帳戶為新設帳戶, 在設立帳戶之時, 要求開戶人提供自我證明, 證明自己的稅務居民或非稅務居民之身份。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第一個申報期結束——意味著, 金融機構第一次向英國稅收海關總署以及其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夥伴第一次進行自主信息交換的範疇,
一、國內立法(步驟①)
英國對於CRS資訊交換的立法早於CRS本身。 2012年9月12日, 英美簽署FATCA法案下資訊交換的協定。 為與美國進行資訊交換, 英國需要與其進行資訊交換的本土立法。 根據財政法案(2013)第222條, 英國財政部可以按照與美國簽署的協議為落實FATCA制定行政法規,
2015年3月24日, 在英國進行首次英美資訊交換之前, 英國稅收海關總署出臺了行政法規《國際稅收合規法規》。 該法規效力涵蓋CRS與多邊主管當局協定, 對CRS於2016年1月1日生效。 該法規定義了何為應報送(金融)帳戶, 如何適用累加與貨幣匯率原則來計算帳戶淨值;金融機構應於何時、報送何種涉稅信息。
二、國間協定(步驟②)
2014年10月29日, 英國簽署了《多邊主管當局協定》。 2016年5月12日, 中國也在該協議上簽字。 同時, 中國之名也赫然列在英國稅收海關總署《國際稅收合規法規》附表一, 合作司法管轄區名單之中。 《多變主管當局協定》也對報送金融機構、報送金融帳戶進行了定義, 與CRS相一致;同時英國行政法規也與之一致。 該協定表示, 簽署國應與其他簽署國每年進行資訊交換。 同時該協定規定了應交換的資訊, 交換的時間與方式。 未來中英會基於該協定進行資訊交換。
三、電子申報(步驟③)
上文提過,AEOI自主資訊交換對英國而言是個大概念,CRS為其中的一部分。英國為自主資訊交換提供了一體化的平臺,即AEIO 提交架構組2.0版,一種與CRS提供的標準架構類似的XML語言架構。2016年12月16日後的提交皆使用該軟體。該軟體保證創設的XML語言符合稅收海關總署對提交資訊的要求。該軟體允許提交者創設新的資訊,替換之前的資訊或刪除錯誤資訊。該軟體為按年提交機構和個人帳戶金融資訊提供了可能——其只允許在一條XML資訊中提交一個申報週期的資訊。英國稅收海關總署更新了該軟體的手冊,其中詳細講解了XML每一個元素的含義——而每一個元素能反映報送的不同資訊。
四、資訊保障(步驟④)
一方面,《國際稅收合規法規》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對此等資訊收集和報送對金融帳戶持有人盡告知義務。另一方面,《多變主管當局協定》含有特定的保密與安全條款,限制使用交換的資訊並按照本土法律和協定附表使用必要手段進行個人資料保護。若違反保密條款,違約國或處以懲罰或給予賠償。
五、違規處罰
在英國,按照上述《國際稅收合規法規》,自然人未履行其要求的義務,會處以300英鎊的罰款,而該罰款從確定之日累加,每天不超過60英鎊。而對申報不實資訊者,會處以不超過3000英鎊的罰款。
從立法到執行到成熟的技術,英國在與美國進行資訊交換的先驗中完善了其在全球涉稅資訊交換中的角色,可以預見其在CRS下的資訊交換也會穩健進行。因此,中國作為其合作夥伴,勢必會從英國交換回我國稅務居民相關涉稅資訊。
六、重要稅制
此外,英國是我國主要的境外投資國之一。中國居民還要充分瞭解英國相關稅制的要求和法定義務。同多數國家一樣,英國也區分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對11,100英鎊資本利得稅免稅,稅率與所得掛鉤,基本收入人群為18%,而高收入人群為28%。同時,英國征繳繼承稅,起征點為325,000英鎊,約為278萬人民幣,稅率為40%。同時征繳特定的贈與稅,贈與人去世前七年間的贈予應稅,由被贈與人繳納;去世前三年間的贈予適用40%的稅率,而去世三年間到七年間的稅率由32%遞減至8%。 華稅提示,正如瞭解涉稅金融帳戶資訊披露,都是在資產配置、進行投資時或應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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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稅主任劉天永律師 未來中英會基於該協定進行資訊交換。
三、電子申報(步驟③)
上文提過,AEOI自主資訊交換對英國而言是個大概念,CRS為其中的一部分。英國為自主資訊交換提供了一體化的平臺,即AEIO 提交架構組2.0版,一種與CRS提供的標準架構類似的XML語言架構。2016年12月16日後的提交皆使用該軟體。該軟體保證創設的XML語言符合稅收海關總署對提交資訊的要求。該軟體允許提交者創設新的資訊,替換之前的資訊或刪除錯誤資訊。該軟體為按年提交機構和個人帳戶金融資訊提供了可能——其只允許在一條XML資訊中提交一個申報週期的資訊。英國稅收海關總署更新了該軟體的手冊,其中詳細講解了XML每一個元素的含義——而每一個元素能反映報送的不同資訊。
四、資訊保障(步驟④)
一方面,《國際稅收合規法規》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對此等資訊收集和報送對金融帳戶持有人盡告知義務。另一方面,《多變主管當局協定》含有特定的保密與安全條款,限制使用交換的資訊並按照本土法律和協定附表使用必要手段進行個人資料保護。若違反保密條款,違約國或處以懲罰或給予賠償。
五、違規處罰
在英國,按照上述《國際稅收合規法規》,自然人未履行其要求的義務,會處以300英鎊的罰款,而該罰款從確定之日累加,每天不超過60英鎊。而對申報不實資訊者,會處以不超過3000英鎊的罰款。
從立法到執行到成熟的技術,英國在與美國進行資訊交換的先驗中完善了其在全球涉稅資訊交換中的角色,可以預見其在CRS下的資訊交換也會穩健進行。因此,中國作為其合作夥伴,勢必會從英國交換回我國稅務居民相關涉稅資訊。
六、重要稅制
此外,英國是我國主要的境外投資國之一。中國居民還要充分瞭解英國相關稅制的要求和法定義務。同多數國家一樣,英國也區分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對11,100英鎊資本利得稅免稅,稅率與所得掛鉤,基本收入人群為18%,而高收入人群為28%。同時,英國征繳繼承稅,起征點為325,000英鎊,約為278萬人民幣,稅率為40%。同時征繳特定的贈與稅,贈與人去世前七年間的贈予應稅,由被贈與人繳納;去世前三年間的贈予適用40%的稅率,而去世三年間到七年間的稅率由32%遞減至8%。 華稅提示,正如瞭解涉稅金融帳戶資訊披露,都是在資產配置、進行投資時或應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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