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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房產、物價和不動產局重申此次政策調整非放鬆調控是落實

【原標題:蘭州市房產、物價和不動產局——樓市調控政策不是放鬆, 而是提高精准性】

中國甘肅網1月9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導 (首席記者 邱瑾玉) 3天前, 蘭州市房產、物價和不動產局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這份檔引發的市場反應, 被誤讀為蘭州放鬆樓市調控的一個信號。 1月8日, 前述三部門再就《通知》做出補充說明, 重申此次政策調整不是放鬆調控, 而是落實分類調控、因域施策, 提高調控的精准性, 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初衷不改。

對房價較高的主城區從嚴調控

前述三部門解釋, 此次政策調整的目的是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 堅持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 加強市場調控和監管, 防範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

對此, 三部門表示, 對於不再提交社保和納稅證明, 指的是進一步改進審核方式, 將原由購房人提供相關證明改為由房產部門通過社保及稅務部門系統進行核查, 便利群眾辦事。

遏制投資性、投機性的購房

從1月8日起, 蘭州市取消西固區、九州開發區、高坪偏遠區域的住房限購政策。 但對城關區、七裡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範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 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的住房實施限售。

三部門稱, 取消了高坪偏遠等地區由原來的限購調整為限售, 明確了三年內限制轉讓的措施, 同時該項措施涵蓋了主城區等限購區域, 目的是遏制投資性、投機性的購房。

作為配套措施, 城關區、七裡河區、安寧區範圍內的棚改等涉及徵收的專案,

2018年度原則上採用實物安置方式。

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報備價格

《通知》中指出,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 應合理確定申報的銷售價格, 要嚴格執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碼標價、一套一標和“一價清”制度, 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

蘭州市房產局再次重申, 將嚴格商品住房的價格監測和管控。 蘭州地區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專案在申報預售許可時均需要物價部門進行價格報備。 銷售時售價不得高於報備價格, 對不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 變相抬價出售的企業, 蘭州市房產局將暫停其網簽備案資格, 規範銷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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