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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臺三大行業產能置換辦法

8日, 工信部發佈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2018年嚴禁鋼鐵、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 繼續做好產能置換工作。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要繼續執行不低於1.25:1的要求, 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

對於被置換的落後產能, 實施辦法規定, 鋼鐵“新項目備案前必須公告置換方案, 新專案投產前必須拆除置換設備”, 包括新專案不得點火投產、試生產。 水泥、平板玻璃則需在建設項目投產前關停, 並在建設項目投產一年內拆除退出。

工信部原材料司鋼鐵處處長徐文立表示, 此次實施辦法的目的是理清過剩產業產能置換的範圍。 “目前在鋼鐵產能置換方面存在著置換範圍不清晰、一些地方打擦邊球的現象;同時, 沒有嚴格執行產能置換的比例要求。 普鋼、特鋼的產能轉換問題, 部分企業以新上特鋼、電爐產能為由通過折算新增產能。

有關人士也指出, 除鋼鐵存在打擦邊球現象外, 水泥熟料項目建設也存在“批小建大”現象, 因此, 用於置換的產能指標, 依據專案備案或核准檔上的設計產能確定。 同時, 為避免水泥熟料產能推算時出現混淆旋轉窯內徑與外徑問題, 實施辦法從嚴要求按旋轉窯外徑計。

“違規新增產能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但有些地方政府也寧願為這些企業背書, 這也是危險最大的部分。 ”徐文立說, 對此, 實施辦法提出對存在重複置換等弄虛作假行為, 以及方案落實不到位的企業, 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記者 梁倩/北京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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