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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位股民獲賠5185萬 京天利二審敗訴吞噬2017年業績

2017年年初時, 法院一審已判決京天利前買入京天利股票, 並在2015年6月2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 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律師費是風險代理, 股民獲賠後再支付。

需要提及的是, 京天利2017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為2.56億元, 同比增加17.70%;實現淨利潤為283.78萬元, 同比減少90.08%;基本每股收益為0.02元, 較上年同期減89.47%。 其中, 公司第三季度實現淨利潤460.45萬元, 同比減少44.34%。

根據北京市一中院176個案件的一審判決, 公司曾在2016年計提2093.22萬元形成預計負債, 在2017年1至9月計提3114.13萬元形成預計負債。 根據本次北京市高院175個案件的二審判決書,

公司應賠償的金額以及應承擔的案件受理費合計5185.19萬元。

“基於判決為終審判決, 京天利依據北京高院的《民事判決書》履行相應的義務;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對此次收到的北京市高院175件案件的二審判決書已計提的預計負債5185.19萬元調整為負債;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一審判決的案件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一審判決但尚未終審的案件, 結合此次終審判決進行預計負債的計提。 ”京天利預計, 此次判決結果將導致公司2017年淨利潤出現較大幅度的虧損。

本文源自大眾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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