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強年
4月10日, 株洲晚報推出《社區業委會成立難觀察樣本》調查報導:天元區明月湖社區業主自2005年就力倡成立業委會, 但經歷十餘年時間, 一次次的申請最終以失敗告終, 儘管不甘心的業主仍在努力爭取, 但結果依舊不明朗。
業委會作為被政府認可的基層自治組織形式, 本應是居民加強自治管理、表達訴求、有效維權的極佳平臺。 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 社區業委會在籌備、成立和建設過程中, 屢屢遭遇各種搪塞而擱置, 一些積極參與的業主甚至遭受停水斷電等各種壓制與騷擾。
我們不難感受到,
首先, 由於各種原因, 很多樓盤在交房後遺留問題重重, 而對於一些不勇於承擔責任的開發商來說, 面對一群有業委會組織的業主, 遠比面對一群“鬆散而溫順”的業主在要棘手得多。 成立業委會, 自然是此類開發商極不願看到甚至力阻的事情。
其次, 對於物業公司, 一個上千戶居民的社區, 從樓宇、電梯廣告, 到停車場使用, 再到各種各樣的管理專案, 都存在不小的利益, 而這些資源往往掌控在或物業手裡。 若是成立業委會推進社區自治, 將打破這些既得利益者對資源的壟斷, 社區內部的利益將重新分配, 這是物業所不願意看到的。 即使拋開這些, 物業公司在服務出現較嚴重問題時,
可恰恰的是, 所有樓盤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 都是開發商直接聘請或者自己組建, 也就是說, 在新建社區成立業委會面前, 物管公司和開發商可能天然地就“穿了同一條褲子”。 於是, 雙方聯合起來, 千方百計地阻撓業委會成立, 也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
一方面, 成立業委會基本上都是業主的“業餘工作”, 競選業主委員也是“社會事務”, 精力、財力、能力有限。 另一方面, 開發商與業委會強大資本在握, 資本的控制力和滲透力遠非普通業主所能比。 這, 或許正是業委會成立難題的一個重要注解。
那麼, 業主要去除自己的“劣勢”, 唯有借助政府之力和法律之力撐腰。
未來, 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