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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先輸的人往往是談判贏家

2009年年底, 我接到郭台銘董事長辦公室助理的通知, 郭董事長希望我為富智康的產品經理們開一堂課, 教導他們如何報價。 我花了兩天時間,

把我的報價方法和系統整理成一堂課、並且增加了談判技巧的部分;因為報價離不開議價、議價也就是談判。 增加的一堂課題目就是“報價策略和談判技巧”。 我也想借這個時機, 和朋友們分享一下我自己過去經常使用、也常教導屬下運用的談判策略和技巧。

議價就是談判, 必須知己知彼

沒想到我第一次開這門課的時候, 現場來了快兩百人。 因為我疑惑富智康的產品經理是否有這麼多人, 於是我當場做了個調查, 才發現來的人當中產品經理只是一小部分, 其他人大部分是採購、經管、財務和業務人員。

這些人作為議價談判的“另一方”, 對於產品經理如何報價、如何議價、如何談判都非常感興趣。 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雖然是同一個公司的同事, 也有可以學習的地方, 所以這個題目也吸引了許多不同職務的人來參加。

談判不要“零和”

如果談判雙方只談判一個項目, 這就是一個“零和”(Zero Sum)的局面——一方多了, 另一方一定是少了, 因此很難達到雙贏的結果。

要達到雙贏結果, 談判內容一定要是多個專案。 例如華航空服員罷工提出七個訴求, 華航企業工會罷工提出八個訴求, 這就有了一個可以經由談判達到雙贏的基礎。 但是, 如果談判的一方堅持要打包談判, 不管幾個訴求都變成了一個項目, 那麼就沒有可能達到雙贏。

為何多個專案談判內容可達到雙贏呢?我們用華航空服員提出七個訴求來當作例子。

策略──排序

讓我們假設勞方和資方都各自帶開、關起門來討論, 將這七個訴求依照“各自認為的重要性”來進行“強迫排序”(Forced Ranking)。

在這樣的前提下, 雙方排序結果完全一樣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而只要排序不同, 那麼就有了雙方談判達成雙贏的可能性。

作為資方, 必須要充分瞭解勞方;這就是所謂的“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所謂“知彼”, 並不是光知道他們書面上提出的訴求就好, 而是首先要瞭解勞方對於這七個訴求重要性的排序, 對勞方每個訴求的底線在哪裡也要有正確評估, 然後跟自己(資方)的排序、以及每個訴求的可讓步目標, 並排做個比較。 這樣才會知道每個訴求的差距有多大, 同時思考如何說服對方、並且想出說服對方的理由。

談判──交換

談判一開始時, 先挑“對方認為重要”的(也就是高排序的)、但在己方是屬於“中或低排序”的訴求來談。

談判過程中, 運用先前已思考過的、能縮小雙方差距的方法和理由來表明立場;但最終要讓步、儘量滿足對方需求、儘量達到對方滿意目標, 緩和雙方對立氣氛。

正因談判要從對方認為重要、而我方認為較不重要項目開始。

談判的贏家是懂得先輸的人

接下來要談的訴求, 是“雙方差距最小”的、也最容易達到共識的——即依序爭取最容易達成協議的訴求共識。

這時, 七項訴求也許已經談成了五項, 最後的談判就輪到了己方認為最重要的(也就是排序高的)、而對方排序是屬於中下的訴求。 由於前面的談判累積了足夠的努力和成果, 使得雙方不願意輕易為了剩下的幾個訴求而放棄前面的成果, 因此就可以比較容易達到“己方不能退讓”的目標, 同時又可以真正達到雙方滿意的雙贏結果。

博奕──平衡

1991年冬季,也是我在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大學(Santa Clara)MBA課程的最後一個學期,我修了一門課,叫做“策略、談判和博奕理論(Strategy, Negotiation and Game Theory)”。這門課的名字吸引人,由於當時博弈理論剛推出不久,我們使用教科書內容要不是非常理論、是不清不楚,連詢問教授都得不到具體答案。

而我從這門課裡面學到的重點是,博弈雙方的目的不在於消滅對方——在自由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如果你消滅競爭對手,就形成獨佔的局面,而巨大的利潤必定會吸引新的競爭對手加入,所以你沒有辦法消滅“對方”。

在我畢業後的六、七年當中,我結合自己的實務經驗和課本中學到的理論,產生了自己的方法論。我認為博弈的目的,是經由策略和談判,達到雙方都能夠接受而且滿意的平衡點(Equilibrium Point)。只要有任何一方試圖改變,局勢都只會更為不利,所以雙方都希望保持辛苦達到的成果。因此,在經過排序和談判的過程之後,雙方都放眼未來、希望維持這一個平衡點,這才是博弈的真正精神和目標。

總結我過去二十幾年談判經驗,我認為真正的贏家是懂得先輸的人。因為,他很清楚,哪些地方可輸、什麼時候輸、可輸多少,以便在必須贏的地方,爭取達到自己贏的目標。談判過程中,有時間壓力的人一定讓步比較多;沒有準備的人一定讓步比較多;獲利較大,一定是隨時準備放棄談判的一方。談判的結果,如果是一方贏一方輸,長此以往一定會變成雙輸的下場——因為一方贏一方輸,並不是一個平衡點(Equilibrium Point)。而事實上,策略就是排序;談判就是交換;博奕就是平衡。

博奕──平衡

1991年冬季,也是我在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大學(Santa Clara)MBA課程的最後一個學期,我修了一門課,叫做“策略、談判和博奕理論(Strategy, Negotiation and Game Theory)”。這門課的名字吸引人,由於當時博弈理論剛推出不久,我們使用教科書內容要不是非常理論、是不清不楚,連詢問教授都得不到具體答案。

而我從這門課裡面學到的重點是,博弈雙方的目的不在於消滅對方——在自由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如果你消滅競爭對手,就形成獨佔的局面,而巨大的利潤必定會吸引新的競爭對手加入,所以你沒有辦法消滅“對方”。

在我畢業後的六、七年當中,我結合自己的實務經驗和課本中學到的理論,產生了自己的方法論。我認為博弈的目的,是經由策略和談判,達到雙方都能夠接受而且滿意的平衡點(Equilibrium Point)。只要有任何一方試圖改變,局勢都只會更為不利,所以雙方都希望保持辛苦達到的成果。因此,在經過排序和談判的過程之後,雙方都放眼未來、希望維持這一個平衡點,這才是博弈的真正精神和目標。

總結我過去二十幾年談判經驗,我認為真正的贏家是懂得先輸的人。因為,他很清楚,哪些地方可輸、什麼時候輸、可輸多少,以便在必須贏的地方,爭取達到自己贏的目標。談判過程中,有時間壓力的人一定讓步比較多;沒有準備的人一定讓步比較多;獲利較大,一定是隨時準備放棄談判的一方。談判的結果,如果是一方贏一方輸,長此以往一定會變成雙輸的下場——因為一方贏一方輸,並不是一個平衡點(Equilibrium Point)。而事實上,策略就是排序;談判就是交換;博奕就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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