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規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了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業務, 為繳存單位和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歸集業務
1、繳存單位在辦理新增職工開戶和職工資訊變更業務時, 不再需要提供職工身份證影本;
2、繳存單位繳存基數有誤的,
3、繳存單位在中心設立帳戶時須同時設立職工個人帳戶;
4、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不允許新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
提取業務
1、繳存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身份證號碼為准), 帳戶狀態為封存狀態且住房公積金全部繳齊的, 辦理退休提取業務時, 不再需要提供退休證明;
2、2016年7月1日以後辦理過提取公積金償還本中心以外住房貸款的職工, 再次辦理提取業務償還該筆貸款時, 只需提供新的還款流水和有效身份證件, 不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
3、職工辦理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業務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再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⑴所提供的材料能證明夫妻關係的;
⑵中心資訊系統中已記錄夫妻關係的。
貸款業務
1、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書中不再需要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
2、辦理二手房貸款業務時, 不再需要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