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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現場檢查細則廣州首發徵求意見

近日, 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網貸平臺下發了現場檢查細則徵求意見的函。

其中《網貸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現場檢查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指出, 現場檢查是指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在轄區內對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的生產、經營、管理場所以及其他相關場所, 採取查閱、複製檔和資料、查看實物、談話及詢問等方式, 對檢查物件的資訊披露、公司治理等規範運作情況進行監管檢查的行為。

徵求意見稿中指出了,

檢查內容包括:准入資格情況、內控情況、業務開展情況、資訊披露。

其中, 准入資格檢查強調了, 主要是查閱工商營業執照查看經營範圍中是否具有網貸資訊仲介業務;查閱電信增值業務許可證或申請材料檢查是否具備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查閱與銀行簽署的相關協定、檢查IT系統, 檢查是否已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實現客戶資金銀行存管, 存管用戶是否包含機構與個人, 是否包含借款人與出借人。

檢查物件應當在收到《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 整改報告應當包括對照《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逐項落實整改的措施、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等內容。

整改報告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後, 檢查物件應當按照要求對存在的問題在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並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當期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進展情況。

此外, 根據現場檢查清單, 監管將檢查網貸平臺台賬, 包括交易金額、待還餘額, 抽查借款餘額前10大客資料, 專案逾期清單、逾期率等風險性資訊。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表示, 在全國率先發佈了此檔, 既有利於專項整治現場檢查工作的開展, 同時也是在提醒網貸仲介機構, 風險防範和強監管會一直在路上, 不是備案後就完事了, 備案後的網貸平臺, 更要時刻警惕風險, 合規經營。

他認為, 現場檢查是日常監管和防範地方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

能有效地督促金融機構合法穩健經營, 提高經營管理水準, 也有助於金融主管部門在風險防範上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

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現場檢查細則》(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條 法律依據

為了規範現場檢查工作,

加強對轄區內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維護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2016年1號)、《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銀監辦發)〔2017〕21號)、《網路借貸仲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銀監辦發〔2016〕160號)、《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資訊披露指引》(銀監辦發〔2017〕113號)等法律、規章、規範性檔,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檢查主體

(一)本細則的檢查主體為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

(二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進行現場檢查,

檢查物件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配合, 保證提供的有關檔和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三)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實施現場檢查的人員(以下簡稱檢查人員)必須忠於職守, 依法辦事, 廉潔自律, 確保現場檢查獨立、客觀、公正、高效, 不得干預檢查物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 不得洩露所知悉的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 檢查物件

(一)本細則的檢查物件指廣州市轄區內從事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的所有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

(二)本細則所稱現場檢查, 是指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在轄區內對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的生產、經營、管理場所以及其他相關場所, 採取查閱、複製檔和資料、查看實物、談話及詢問等方式,對檢查物件的資訊披露、公司治理等規範運作情況進行監管檢查的行為。

(三)本細則適用于包括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進行的全面檢查、專項現場檢查、現場臨時檢查。

第四條 檢查內容

(一)准入資格情況

1、查閱工商營業執照查看經營範圍中是否具有網貸資訊仲介業務;

2、查閱電信增值業務許可證或申請材料檢查是否具備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3、查閱與銀行簽署的相關協定、檢查IT系統,檢查是否已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實現客戶資金銀行存管,存管用戶是否包含機構與個人,是否包含借款人與出借人。

(二)內控情況

1、公司治理

查閱公司章程、部門職責、網站上是否建立資訊披露專欄,資訊披露是否真實完整。檢查是否建立由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業務部門等組成的分工合理、職責清晰、報告關係清晰的內部控制治理和組織架構。

2、管理層職責

查閱內控制度、查看對董事、監事、高管的職責劃分及考核制度,檢查是否已建立各級管理人員的內控制度,明晰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相應權責和履職評價機制。

3、風險控制

檢查是否已建立防範欺詐行為的相關制度、是否相應的反欺詐措施,是否建立當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客戶利益的情形時,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的措施。

查閱相關制度及系統技術設置,檢查是否已設置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及不同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查閱相關制度、系統設置、業務台賬、銀行流水及對帳單,檢查是否已實現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隔離管理,是否已實現客戶資金銀行存管。

4、風險評估

查閱相關制度及系統設置,檢查是否已建立包括對出借人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要素的風險評估制度;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5、網路安全

查閱相關制度及系統設置,檢查是否已建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訊安全保護的相關資訊存儲及使用制度,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資訊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檢查是否對各類檔案、借貸雙方上網日誌資訊、資訊交互內容進行全量處理,並能夠保證相關資料留存自借貸合同到期起5年。

查閱相關制度和系統設置,檢查是否已建立防火牆、入侵偵測、資料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管理制度。

檢查是否已建立資訊科技管理、科技風險管理和科技審計等相關制度。

查閱相關檔、資訊安全測試及評估記錄檔案,檢查是否已按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資訊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開展資訊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評估。

查閱系統設置,檢查是否在公司成立兩年內建立或使用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6、客戶服務

查閱客戶服務相關制度及網站相關功能,檢查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資訊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佈,以及資信評估、信貸撮合、融資諮詢、線上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7、協力廠商評估

查閱審計報告,檢查是否已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本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資訊披露情況、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檢查是否聘請有資質的資訊安全測評機構定期對資訊安全實施測評認證。

(三)業務開展情況

1、盡職調查

查閱盡調報告或盡調材料,檢查是否已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資訊的真實性、融資專案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2、風險評估

查閱出借人風險評估材料,檢查是否已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檢查是否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疏解人提供交易服務。

3、禁止性行為

通過查閱檢查物件的內部管理制度及相關檔、業務檔案、借款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資訊、業務台賬、資金流水、財務報表、合同文本、官網內容、產品介紹、歷史頁面資訊、資訊系統及系統設置等,檢查是否從事或接受委託從事以下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開展的活動: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資金;

(3)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託、授權協力廠商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管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7)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9)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10)虛構、誇大融資專案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專案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佈虛假資訊或不完整資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匯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資訊仲介服務;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13)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借款上限

查閱台賬中同一借款人、同一法人或組織相關投資資訊,檢查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的借款餘額是否超過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的借款餘額是否超過100萬元。

5、償付方式

查閱合同、比對借款人融資利率和出借人收益率是否合理對應,檢查借款人支付的本息是否歸出借人所有;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是否在合同中另行約定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是否以顯性或隱性方式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資金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

6、法律風險

查閱合同、網站及其他宣傳資訊、資金流水、借款人盡調材料、擔保材料、相關情況說明或報告、網路輿情等資料,檢查是否涉嫌非法集資;是否開展“房產首付貸”性質業務;是否向未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提供網貸服務、在審核年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資格時,是否落實借款人第二還款來源,並獲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表示同意其借款行為並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是否核實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真實性;是否通過收取各種名目繁多的手續費、滯納金、服務費以及催收費等費用變相導致融資利率虛高;是否採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脅迫借款人還款等其他違法行為。

(四)資訊披露

1、風險提示

查閱合同文本、網站等相關宣傳推介資訊內容,檢查是否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2、資訊公開

查閱網站資訊,檢查是否在官網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資訊、融資專案基本資訊、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資專案資金運用情況等有關資訊;是否及時在官網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專案等經營管理資訊;是否在官網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資訊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是否向出借人與借款人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及資訊安全測評認證機構的定期審計結果和測評認證結果。

3、風險教育

查閱網站資訊、內部管理檔案,檢查是否加強業務操作流程規範宣傳力度,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資訊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增強風險意識,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檢查程式

(一) 根據現場檢查內容,檢查人員可以採取全面檢查、專項檢查、現場臨時突擊檢查等方式對檢查物件實施檢查。

(二) 全面檢查是對公司規範運作情況實行的常規性檢查。專項檢查是針對公司存在的問題或者易發風險的重大事項進行的專門檢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現場臨時檢查方式對公司進行突訪抽檢;檢查被檢企業對監管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現場檢查工作,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四)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根據對行業監管工作的規劃,確定現場檢查物件並對此予以立項。

(五) 檢查物件認為檢查人員與其存在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檢查人員回避。

檢查人員認為自己與檢查物件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對檢查物件提出的回避申請,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被申請回避的檢查人員在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有關事項的工作,但現場臨時突擊檢查除外。

(六) 實施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檢查物件,要求檢查物件準備相關檔和資料,要求相關人員在場配合檢查。

在出現重大緊急情況或者有顯著證據證明提前告知檢查物件可能影響檢查效果的情況下,經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不提前告知,實施突擊檢查。

(七) 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合法證件並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

(八) 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物件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向檢查人員提供檢查所需的檔和資料,並對所提供的檔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

(九) 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涉及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合作機構等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可在檢查事項範圍內要求檢查物件提供協調相關方提供情況說明、工作底稿及其他相關檔和資料。

前款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檢查,保證提供的有關檔和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十)檢查人員可以採取詢問的方式,要求檢查物件及相關人員對與檢查工作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製作詢問筆錄並由被詢問人簽名確認。

(十一)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可以對有關檔、資料和情況進行查閱、複製、記錄、錄音、錄影、照相,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確認並保證提供檔和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十二)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可以對檢查物件的經營、管理場所進行查看,並檢查有關業務文檔、業務資料、財務、銀行流水、資訊系統資料庫、公司內部制度等檔和資料。

(十三)實施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的,檢查人員應當按照要求製作《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工作報告》,並在檢查結束當日向檢查物件通報《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內容,檢查物件確認無誤的應在《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上簽名並加蓋公章,在《現場檢查工作報告》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檢查物件通報檢查情況。

實施現場突擊檢查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檢查物件通報檢查情況。

檢查人員在要求檢查物件及有關人員簽署《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時,檢查物件或有關人員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申辯、陳述意見並說明理由。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當對此進行覆核,並在收到申辯、陳述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覆核結果。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現場檢查中發現檢查物件存在資訊披露不合規情況的,檢查物件應當按照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的要求及時進行披露。

(二) 發現檢查物件在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可以對檢查物件採取責令整改措施。

(三)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採取前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措施的,檢查人員應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並向檢查物件發出《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

(四)檢查物件應當在收到《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

整改報告應當包括對照《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逐項落實整改的措施、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等內容。

(五) 整改報告經報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後,檢查物件應當按照要求對存在的問題在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並定期向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報告當期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進展情況。

檢查物件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依法採取進一步監督管理措施。

(六)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當跟蹤監督檢查物件的整改情況,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對其整改結果出具評價意見。

(七) 檢查物件以及現場檢查中涉及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合作機構等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以下統稱當事人)存在不配合檢查、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檢查等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情形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可以區別情形和視情節輕重,依法採取下列監督管理措施:

1、責令改正;

2、出具警示函;

3、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

構監管部門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督管理措施。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將採取的監督管理措施情況記入監管檔案。

(八)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或者掌握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證據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在職權範圍內進行處理或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如發現其他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或證據,及時移送司法部門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法律責任

(一)檢查結果公佈之前,檢查人員、檢查對象及其相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露與檢查結果有關的任何資訊。

(二)檢查人員實施現場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怠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

2、利用職權打擊報復;

3、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4、洩露當事人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依規定應當回避不回避,影響公正執法,造成不良後果;

6、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 附則

(一)本細則由廣州市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

(二)特殊情況下需要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臨時性檢查的,可適當調整檢查程式。

(三)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廣州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現場檢查調閱資料清單:

備註:本現場檢查調閱資料清單一式兩份,檢查組一份,被檢查人一份。

採取查閱、複製檔和資料、查看實物、談話及詢問等方式,對檢查物件的資訊披露、公司治理等規範運作情況進行監管檢查的行為。

(三)本細則適用于包括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進行的全面檢查、專項現場檢查、現場臨時檢查。

第四條 檢查內容

(一)准入資格情況

1、查閱工商營業執照查看經營範圍中是否具有網貸資訊仲介業務;

2、查閱電信增值業務許可證或申請材料檢查是否具備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3、查閱與銀行簽署的相關協定、檢查IT系統,檢查是否已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實現客戶資金銀行存管,存管用戶是否包含機構與個人,是否包含借款人與出借人。

(二)內控情況

1、公司治理

查閱公司章程、部門職責、網站上是否建立資訊披露專欄,資訊披露是否真實完整。檢查是否建立由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業務部門等組成的分工合理、職責清晰、報告關係清晰的內部控制治理和組織架構。

2、管理層職責

查閱內控制度、查看對董事、監事、高管的職責劃分及考核制度,檢查是否已建立各級管理人員的內控制度,明晰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相應權責和履職評價機制。

3、風險控制

檢查是否已建立防範欺詐行為的相關制度、是否相應的反欺詐措施,是否建立當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客戶利益的情形時,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的措施。

查閱相關制度及系統技術設置,檢查是否已設置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及不同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查閱相關制度、系統設置、業務台賬、銀行流水及對帳單,檢查是否已實現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隔離管理,是否已實現客戶資金銀行存管。

4、風險評估

查閱相關制度及系統設置,檢查是否已建立包括對出借人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要素的風險評估制度;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5、網路安全

查閱相關制度及系統設置,檢查是否已建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訊安全保護的相關資訊存儲及使用制度,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資訊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檢查是否對各類檔案、借貸雙方上網日誌資訊、資訊交互內容進行全量處理,並能夠保證相關資料留存自借貸合同到期起5年。

查閱相關制度和系統設置,檢查是否已建立防火牆、入侵偵測、資料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管理制度。

檢查是否已建立資訊科技管理、科技風險管理和科技審計等相關制度。

查閱相關檔、資訊安全測試及評估記錄檔案,檢查是否已按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資訊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開展資訊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評估。

查閱系統設置,檢查是否在公司成立兩年內建立或使用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6、客戶服務

查閱客戶服務相關制度及網站相關功能,檢查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資訊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佈,以及資信評估、信貸撮合、融資諮詢、線上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7、協力廠商評估

查閱審計報告,檢查是否已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本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資訊披露情況、資訊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檢查是否聘請有資質的資訊安全測評機構定期對資訊安全實施測評認證。

(三)業務開展情況

1、盡職調查

查閱盡調報告或盡調材料,檢查是否已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資訊的真實性、融資專案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2、風險評估

查閱出借人風險評估材料,檢查是否已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檢查是否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疏解人提供交易服務。

3、禁止性行為

通過查閱檢查物件的內部管理制度及相關檔、業務檔案、借款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資訊、業務台賬、資金流水、財務報表、合同文本、官網內容、產品介紹、歷史頁面資訊、資訊系統及系統設置等,檢查是否從事或接受委託從事以下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開展的活動: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資金;

(3)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託、授權協力廠商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管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7)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9)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10)虛構、誇大融資專案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專案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佈虛假資訊或不完整資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匯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資訊仲介服務;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13)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借款上限

查閱台賬中同一借款人、同一法人或組織相關投資資訊,檢查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的借款餘額是否超過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平臺的借款餘額是否超過100萬元。

5、償付方式

查閱合同、比對借款人融資利率和出借人收益率是否合理對應,檢查借款人支付的本息是否歸出借人所有;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是否在合同中另行約定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是否以顯性或隱性方式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資金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

6、法律風險

查閱合同、網站及其他宣傳資訊、資金流水、借款人盡調材料、擔保材料、相關情況說明或報告、網路輿情等資料,檢查是否涉嫌非法集資;是否開展“房產首付貸”性質業務;是否向未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提供網貸服務、在審核年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借款人資格時,是否落實借款人第二還款來源,並獲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表示同意其借款行為並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是否核實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真實性;是否通過收取各種名目繁多的手續費、滯納金、服務費以及催收費等費用變相導致融資利率虛高;是否採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脅迫借款人還款等其他違法行為。

(四)資訊披露

1、風險提示

查閱合同文本、網站等相關宣傳推介資訊內容,檢查是否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2、資訊公開

查閱網站資訊,檢查是否在官網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資訊、融資專案基本資訊、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資專案資金運用情況等有關資訊;是否及時在官網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專案等經營管理資訊;是否在官網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資訊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是否向出借人與借款人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及資訊安全測評認證機構的定期審計結果和測評認證結果。

3、風險教育

查閱網站資訊、內部管理檔案,檢查是否加強業務操作流程規範宣傳力度,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資訊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增強風險意識,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檢查程式

(一) 根據現場檢查內容,檢查人員可以採取全面檢查、專項檢查、現場臨時突擊檢查等方式對檢查物件實施檢查。

(二) 全面檢查是對公司規範運作情況實行的常規性檢查。專項檢查是針對公司存在的問題或者易發風險的重大事項進行的專門檢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現場臨時檢查方式對公司進行突訪抽檢;檢查被檢企業對監管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現場檢查工作,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四)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根據對行業監管工作的規劃,確定現場檢查物件並對此予以立項。

(五) 檢查物件認為檢查人員與其存在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檢查人員回避。

檢查人員認為自己與檢查物件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對檢查物件提出的回避申請,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被申請回避的檢查人員在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有關事項的工作,但現場臨時突擊檢查除外。

(六) 實施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檢查物件,要求檢查物件準備相關檔和資料,要求相關人員在場配合檢查。

在出現重大緊急情況或者有顯著證據證明提前告知檢查物件可能影響檢查效果的情況下,經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不提前告知,實施突擊檢查。

(七) 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合法證件並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

(八) 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物件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向檢查人員提供檢查所需的檔和資料,並對所提供的檔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

(九) 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涉及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合作機構等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可在檢查事項範圍內要求檢查物件提供協調相關方提供情況說明、工作底稿及其他相關檔和資料。

前款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檢查,保證提供的有關檔和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十)檢查人員可以採取詢問的方式,要求檢查物件及相關人員對與檢查工作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製作詢問筆錄並由被詢問人簽名確認。

(十一)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可以對有關檔、資料和情況進行查閱、複製、記錄、錄音、錄影、照相,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確認並保證提供檔和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十二)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可以對檢查物件的經營、管理場所進行查看,並檢查有關業務文檔、業務資料、財務、銀行流水、資訊系統資料庫、公司內部制度等檔和資料。

(十三)實施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的,檢查人員應當按照要求製作《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工作報告》,並在檢查結束當日向檢查物件通報《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內容,檢查物件確認無誤的應在《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上簽名並加蓋公章,在《現場檢查工作報告》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檢查物件通報檢查情況。

實施現場突擊檢查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檢查物件通報檢查情況。

檢查人員在要求檢查物件及有關人員簽署《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時,檢查物件或有關人員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申辯、陳述意見並說明理由。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當對此進行覆核,並在收到申辯、陳述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覆核結果。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現場檢查中發現檢查物件存在資訊披露不合規情況的,檢查物件應當按照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的要求及時進行披露。

(二) 發現檢查物件在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可以對檢查物件採取責令整改措施。

(三)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採取前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措施的,檢查人員應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並向檢查物件發出《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

(四)檢查物件應當在收到《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

整改報告應當包括對照《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逐項落實整改的措施、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等內容。

(五) 整改報告經報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後,檢查物件應當按照要求對存在的問題在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並定期向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報告當期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進展情況。

檢查物件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依法採取進一步監督管理措施。

(六)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當跟蹤監督檢查物件的整改情況,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對其整改結果出具評價意見。

(七) 檢查物件以及現場檢查中涉及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合作機構等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以下統稱當事人)存在不配合檢查、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檢查等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情形的,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可以區別情形和視情節輕重,依法採取下列監督管理措施:

1、責令改正;

2、出具警示函;

3、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

構監管部門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督管理措施。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應將採取的監督管理措施情況記入監管檔案。

(八)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或者掌握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證據時,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在職權範圍內進行處理或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如發現其他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或證據,及時移送司法部門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法律責任

(一)檢查結果公佈之前,檢查人員、檢查對象及其相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洩露與檢查結果有關的任何資訊。

(二)檢查人員實施現場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怠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

2、利用職權打擊報復;

3、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4、洩露當事人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依規定應當回避不回避,影響公正執法,造成不良後果;

6、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 附則

(一)本細則由廣州市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

(二)特殊情況下需要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臨時性檢查的,可適當調整檢查程式。

(三)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廣州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現場檢查調閱資料清單:

備註:本現場檢查調閱資料清單一式兩份,檢查組一份,被檢查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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