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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元狩六年(甲子, 西元前117年)
【原文】
張湯又與異有隙, 及人有告異以他事, 下張湯治異。 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
【譯文】
張湯又與顏異不和, 這時有人告發顏異在一件別的事上觸犯法令, 漢武帝命張湯給顏異定罪。 顏異的一位客人議論詔令初下時有不恰當的地方, 顏異聽到後沒有應聲, 微微撇了一下嘴唇。 張湯奏稱:“顏異身為九卿, 見到詔令有不當之處, 不提醒皇上, 卻在心裡加以誹謗, 應處死刑。 ”從此以後, 有了“腹誹”的案例, 而公卿大臣們大多以阿諛諂媚的辦法來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
選自《資治通鑒》
編輯: 王瑜琪
【往期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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