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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異“腹誹”(二)

圖片來源於網路

漢武帝元狩六年(甲子, 西元前117年)

【原文】

張湯又與異有隙, 及人有告異以他事, 下張湯治異。 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

異不應, 微反唇。 湯奏當:“異九卿, 見令不便, 不入言而腹誹, 論死。 ”自是之後, 有腹誹之法比, 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

【譯文】

張湯又與顏異不和, 這時有人告發顏異在一件別的事上觸犯法令, 漢武帝命張湯給顏異定罪。 顏異的一位客人議論詔令初下時有不恰當的地方, 顏異聽到後沒有應聲, 微微撇了一下嘴唇。 張湯奏稱:“顏異身為九卿, 見到詔令有不當之處, 不提醒皇上, 卻在心裡加以誹謗, 應處死刑。 ”從此以後, 有了“腹誹”的案例, 而公卿大臣們大多以阿諛諂媚的辦法來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

選自《資治通鑒》

編輯: 王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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