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渤海銀行太原分行因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等收8萬元罰單

千龍網北京1月8日訊 1月8日,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公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因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行為, 被處以罰款8萬元。

並銀罰字〔2017〕第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九條,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同時, 該行還存在未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第七條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決定對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處以罰款8萬元, 對該行高級管理人員處以罰款1萬元。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