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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國務院印發在自貿區暫時調整有關法規決定, 暫時調整目錄中包括未來外商在自貿試驗區範圍內, 不僅可以從事稻穀、小麥、玉米收購、批發, 還可以獨資經營娛樂場所等。 國務院將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試驗情況, 適時對內容進行調整。
今日(1月9日), 國務院發佈《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稱, 為保障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 國務院決定,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多部行政法規、國務院檔以及部門規章規定,
此次暫時調整的相關檔,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等11部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國產化實施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2件國務院檔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2件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其中, 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對外商投資的稻穀、小麥、玉米收購和批發業務的限制, 在此次的《決定》中被取消, 此外《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 “外國投資者可以與中國投資者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 不得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 ”的條款, 也被暫時停止實施。 《決定》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試驗情況, 國務院還將適時對《絕對》內容進行調整。
附:《決定》
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
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
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
國發〔2017〕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 國務院決定,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等11部行政法規,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國產化實施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2件國務院檔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2件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上海市、廣東省、天津市、福建省、遼寧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人民政府要根據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調整情況,
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試驗情況, 本決定內容適時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目錄
國務院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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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根據中國政府網等公開資料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