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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離婚有830萬,18年離婚有新變化:其中這4類財產不在分!

離婚, 是在夫妻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時無奈的選擇。 隨著時代的變遷, 年輕人閃婚的是越來越多, 但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可以持續到老。 當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漸漸對另一方沒有了感情, 可能會向對方提出離婚。 而且,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 現在離婚成了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 有些人一生可能離很多次婚。 離婚時財產應該怎麼分配?這些事情, 一定要早點知道!

而2018婚姻法新規:離婚時有兩種方式: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 並且就子女撫養和夫妻財產達成一致的, 可以協定離婚。 協議離婚, 財產分割由雙方約定, 想怎麼分, 分多少, 分給誰都是雙方自願的。 如果是法院起訴離婚, 雙方就財產達不成一致的, 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但以下4類財產並不是想當然的進行平分:

一、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

比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婚前給付女方的彩禮以及婚前父母給兒女個人的陪嫁。

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二、夫妻協議約定的財產

夫妻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 那麼離婚時按照協議約定分割財產。 對於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三、部分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

如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 應該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所得數額才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這部分財產才能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不能就房產進行平均分割。

四 、 婚姻法規定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情形

離婚時,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

兩個人在茫茫人海中走到一起不容易,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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