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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達財務造假被罰 受損投資者或集體索賠

證券時報記者 梅雙

因涉嫌虛增營收和利潤, 中毅達(600610)日前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證監會擬對中毅達給予警告, 並處以50萬元罰款。

一紙告知書也引發了受損投資者的索賠訴求。 證券時報記者瞭解到, 截至1月15日, 有至少5名律師向中毅達的投資者展開了徵集集體索賠的法律服務。 “目前徵集到100多名投資者, 不排除將來提起集體訴訟。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告訴證券時報記者, 如果提起訴訟, 投資者獲賠的概率預計在七成以上。

信披違法被調查

此次中毅達被處罰可追溯至一年多前。

2016年11月17日, 中毅達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 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歷時一年多的時間, 中毅達於2018年1月6日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 2015年7月至9月, 中毅達全資子公司廈門中毅達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實施任何工程的情況下, 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計確認了井岡山國際山地自行車賽道景觀配套專案的工程收入7267萬元、成本5958.94萬元和營業稅金244.17萬元, 導致中毅達2015年三季報涉嫌虛增營業收入7267萬元, 占當期披露的營業收入的50.24%, 涉嫌虛增利潤總額1063.89萬元, 占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81.35%。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 證監會擬決定對中毅達給予警告, 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對相關當事人給予3-2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 在中毅達被立案調查期間, 公司接連發生董事對財報投出棄權表決的情況。 對於2017年扭虧的半年報, 公司董事李春蓉、獨立董事張偉、監事張秋霞、副總經理陳飛霖投出棄權票, 並分別給出了“上河建築業績承諾未出專項審計報告”、“董事會審議通過的1億流動資金借款用途未披露”等棄權理由。

而對於2017年三季報, 董事李春蓉、楊永華和獨立董事張偉、劉名旭投了棄權票, 監事張秋霞投了反對票。 棄權理由仍包括上河建築審計報告至今未完成等。

數百名投資者索賠

針對中毅達一案,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 符合可以參加索賠的投資者條件為“在2015年10月28日買入,

並在2017年2月5日收盤時持有中毅達A股或者中毅達B股股票”。 吳立駿稱, 中毅達案將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准。

“負有資訊披露違規責任的公司、實際控制人或高管, 都將會對投資者損失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吳立駿介紹, 目前已經徵集到100多名投資者, 由於此案財務造假的相關資訊較明確, 投資者獲得賠償的概率會比較高。 從中毅達正式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年內,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三年後訴訟時效屆滿。

另外一位同樣在徵集投資者索賠的律師姚招良告訴證券時報記者, 目前已徵集到近百名中毅達受損投資者, 仍在準備材料階段, 待徵集完畢後會“批量處理”。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華浩則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如中毅達因營收利潤造假問題被證監會作出正式行政處罰, 則凡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間買入中毅達股票, 且在2018年1月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 存在虧損的投資者, 均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賠訴訟, 要求中毅達和有關責任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及相應傭金、印花稅和利息。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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