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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向"限售"轉移 9城市推新政:住房交易受時間限制

在限購、限貸、限價、限離之後, “限售”逐漸成為各地房地產調控的另一個重要手段。

4月10日, 東莞和揚州相繼升級限購。 東莞本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 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的, 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除限購升級之外, 東莞也宣佈加入“限售”城市行列。

規定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以網簽時間為准), 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揚州發佈通知, 在市區範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區範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 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滿2年的, 不得上市交易。

兩天之前, 珠海、常州和惠州也相繼出臺樓市調控政策, 不約而同地提及了“限售”政策。 珠海規定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 須滿3年之後方可以再次購買住房;新購買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或轉讓。 常州則規定新購買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 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才可上市交易。

惠州要求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方可轉讓。

業內認為“限售”對於投資客炒房快速套現, 有著很沉重的打擊。 據不完全統計, 除了新加入的揚州、東莞、珠海、常州和惠州, 廣州、廈門、青島、福州已在前期實行了“限售”政策。

3月25日, 廈門宣佈升級樓市調控, 規定:廈門市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限購1套住房;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 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新購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福州從3月29日起, 要求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 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

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 不得上市交易, 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3月30日, 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監局等三部門聯合發文規定在本市範圍內(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同一天,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對外發佈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居民家庭新購買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

業內人士稱, 類似的在幾年時間內限制商品房銷售的調控辦法, 有效破壞樓市炒作的套現機制, 對穩定市場有積極作用, 對其他城市也有借鑒意義, 不排除更多的城市加入“限售”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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