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衡水市財政局、衡水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衡水市市區房產稅徵稅範圍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的通知》在朋友圈中熱傳, 部分線民對通知的內容有所誤解, 經核實, 目前只是對衡水市市區內房產稅徵稅範圍的進一步明確, 不涉及房產稅政策調整問題。 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免征房產稅。
衡水市財政局衡水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衡財預[2018]501號通知有關問題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徵收。 根據財稅地字[1986]8號, 城市的徵稅範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聯合下發的《關於明確衡水市市區房產稅徵稅範圍、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的通知》(衡財預[2018]501號), 是對衡水市市區內房產稅徵稅範圍的進一步明確,
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免征房產稅。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