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保監會一日連發五張罰單 浙商財險新業務被暫停一年

1月11日, 保監會再發五張罰單, 監管利劍斬向保險公司及總精算師。 值得關注的是, 受“僑興債”事件影響, 浙商財險再收罰單, 處罰決定書顯示, 停止保證保險新業務一年, 處罰金額累計202萬元。

另外, 相關責任人也難逃其責, 浙商財險9位高管被罰, 且時任浙商財險總經理金武被撤銷其任職資格。

同日, 保監會下發的罰單便是針對三家壽險公司的總精算師及因電網銷售違規的安盛天平財險。

浙商財險被罰202萬元 總經理被撤銷任職資格

距解除停止接受非車險新業務及停止增設分支機搆等監管措施不足一月, 浙商財險再收保監會一紙罰單。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經查, 浙商財險存在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未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內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風險控制等五大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 保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指出的五點問題, 除了聘任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外, 其他四點問題均與保證保險業務有關。 保監會表示, 2014年浙商財險承保兩筆保證保險業務, 保額均為5.73億元。 根據浙商財險2014年度資產負債表,

單一風險單位即每筆私募債占比超過《保險法》規定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

針對上述問題, 保監會依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對浙商財險及公司高管金武、施雪忠、龔昀、孫大慶等8人給予罰款, 累計罰款金額為202萬元。

更為重要的是, 浙商財險被責令停止接受保證保險新業務1年, 時任浙商財險總經理金武被撤銷其任職資格。

此前受“僑興債”違約事件的影響, 2017年第二季度浙商財險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滑, 2017年三季度, 保監會對其下發監管函, 指出其存在償付能力不達標, 風險綜合評級為D類的問題, 並責令其增加資本金、停止接收非車險新業務以及停止增設分支機搆。

除此之外, 2017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

浙商財險增加註冊資本金後, 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大幅提升, 不過其2017年1~9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為-59967.39萬元, 同比下降3.47億元, 主要受“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的現金”同比增加5.34億元的影響。

對此, 時間財經多次撥打浙商財險官網披露的聯繫電話, 均為暫時無法接通。

安盛天平財險存電網銷售違規行為

同一天被點名的還有安盛天平財險, 不過, 安盛天平財險迎來的是一張監管函。

在2016年6月至7月的現場檢查中, 保監會發現安盛天平財險的電話銷售及網路銷售業務存在不符合保險監管規範性檔要求、電話銷售制度及話術審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因此, 保監會對安盛天平財險提出了制定確實可行的整改計畫, 進一步強化公司全體員工, 特別是各級機構負責人的依法合規經營意識等要求。

要求安盛天平財險應於2018年1月31日前將整改方案書面上報保監會, 並落實整改情況。

電話銷售違規一直是保監會處罰的重災區, 陽光人壽、泰康人壽、平安人壽等大型保險公司也曾被曝出類似問題。

就監管函下發後的整改進程等情況,時間財經致電了安盛天平財險,但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相關問題未收到任何回復。

總精算師被罰款申訴被駁回

除了給浙商財險、安盛天平財險給予“關照”,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長城人壽的總精算師也收到了保監會的罰單。

時間財經梳理上述三家壽險公司總精算師的罰單發現,三家壽險公司的產品均在報送時存在現金價值計算變相突破定價利率、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違反了一般精算原理等問題,涉及的產品有長城鑫城3號年金保險、交銀康聯交銀優福添禧年金保險(B)、農銀金太陽年金保險(C款)。對此,保監會對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長城人壽的總精算師均處以警告並罰款1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長城人壽的被罰總精算師均就情節裁量、產品銷售狀態等向保監會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請求免於處罰,但保監會並沒有採納這幾家壽險企業的申辯陳述。

早在2017年11月20日,這三家壽險企業就已收到的保監會的一紙罰單。彼時,保監會要求上述三家公司不得銷售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產品,違規產品退出市場,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相關公司申報新的產品。

為了規範公司內部管理,防範經營風險。2017年11月29日,保監會印發了《關於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在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全面實施總精算師制度。

該《通知》要求,總精算師在保險產品開發和費率厘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償付能力管理、財務預算管理、資產負債匹配、再保險安排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必要時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重大風險隱患。

針對上述三家壽險公司總精算師被罰,時間財經分別致電了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長城人壽,不過截至發稿農銀人壽、長城人壽仍未收到任何回復。交銀康聯人壽方面表示,公司對此高度重視,迅速落實整改,並將對監管要求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售產品,規範並提升產品開發管理水準。

北京時間財經記者 齊文健

就監管函下發後的整改進程等情況,時間財經致電了安盛天平財險,但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相關問題未收到任何回復。

總精算師被罰款申訴被駁回

除了給浙商財險、安盛天平財險給予“關照”,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長城人壽的總精算師也收到了保監會的罰單。

時間財經梳理上述三家壽險公司總精算師的罰單發現,三家壽險公司的產品均在報送時存在現金價值計算變相突破定價利率、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違反了一般精算原理等問題,涉及的產品有長城鑫城3號年金保險、交銀康聯交銀優福添禧年金保險(B)、農銀金太陽年金保險(C款)。對此,保監會對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長城人壽的總精算師均處以警告並罰款1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長城人壽的被罰總精算師均就情節裁量、產品銷售狀態等向保監會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請求免於處罰,但保監會並沒有採納這幾家壽險企業的申辯陳述。

早在2017年11月20日,這三家壽險企業就已收到的保監會的一紙罰單。彼時,保監會要求上述三家公司不得銷售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產品,違規產品退出市場,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相關公司申報新的產品。

為了規範公司內部管理,防範經營風險。2017年11月29日,保監會印發了《關於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實施總精算師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在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全面實施總精算師制度。

該《通知》要求,總精算師在保險產品開發和費率厘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償付能力管理、財務預算管理、資產負債匹配、再保險安排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必要時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重大風險隱患。

針對上述三家壽險公司總精算師被罰,時間財經分別致電了交銀康聯人壽、農銀人壽、長城人壽,不過截至發稿農銀人壽、長城人壽仍未收到任何回復。交銀康聯人壽方面表示,公司對此高度重視,迅速落實整改,並將對監管要求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售產品,規範並提升產品開發管理水準。

北京時間財經記者 齊文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