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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聲音|高鐵安全容不得管理鬆懈

未來如果執法繼續不嚴格、管理仍然不到位,高鐵月臺上還會出現李某、張某,甚至造成更為嚴重、無法挽回的慘痛後果

□ 李勤餘

近日,一則“女子阻礙高鐵關門發車”的視頻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原來,在1月5日,由蚌埠南開往廣州南站的G1747次列車在合肥站停靠月臺辦理旅客客運時,一名帶著孩子的婦女羅某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鐵路工作人員和乘客多次勸解,該女子仍強行扒阻車門,造成該列車晚點發車。

儘管事後該女子百般解釋,稱該車次本應在16:39發車,而她與丈夫趕到的時間是16:37,但鐵路部門明文規定,高鐵動車在列車開車前3分鐘停止檢票。 羅某的理由非但不成立,反而折射出其規則意識淡漠、以自我為中心的處事邏輯。

按照高鐵運營規則,當列車到站後,若因特殊原因多次開關門,必須被記錄到行車日誌當中。 設立該規定的初衷正是為所有乘客的安全考慮。

況且,多次開關門也是對鐵路資源的浪費,將影響整個鐵路運營網的運行效率。 羅某最終等到了丈夫,滿足了個人需求,卻侵犯了眾多無辜乘客的合法權益。

羅某的錯誤不僅在於私德的缺失,更在於其公然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我們可以從視頻中看到,在受到鐵路工作人員的勸阻後,羅某還以各種方式強行阻擋列車關門。 如此行為已有擾亂公共秩序之嫌,若造成列車運行事故,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此事留給我們的反思不應僅停留于羅某個人身上。 阻礙高鐵關門發車雖系小概率事件,其中凸顯的管理漏洞卻不能被忽視。 據羅某反映,其在列車發車前兩分鐘剛剛抵達檢票口,工作人員放過了她但攔住了她的丈夫。 既然鐵路部門已有明確規定,就應該嚴格執行,差一分一秒,都不能讓任何一位遲到乘客通過檢票口。 這不是在為難乘客,恰恰是為了保證列車運行安全,保障所有乘客的合法權益。

另外,羅某與工作人員在列車門前的糾纏也讓人觸目驚心。 很明顯,工作人員對於這一突發事件缺乏準備,在平時的工作中也沒有預案。 一旦雙方不斷拉扯造成意外傷亡,無疑會導致事態嚴重惡化。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此事留給公眾和鐵路部門的不能是輿論場上的一陣喧鬧,應該是深刻的教訓。 動車、高鐵月臺上乘客眾多,管理不能處於“無政府狀態”。

對於高鐵運營而言,安全是最重要、最不容挑戰的標準。 目前,羅某已被單位停職並被要求做深刻檢查。 未來如果執法繼續不嚴格、管理仍然不到位,高鐵月臺上還會出現李某、張某,甚至造成更為嚴重、無法挽回的慘痛後果。 安全無小事,鐵路部門切莫掉以輕心,對羅某事件等閒視之。 海恩法則早已告訴我們,每一次嚴重的事故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的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跟帖|肇事者被停職不冤

個別教師違法或不遵守社會公德之行為所引發的道德波動,惡劣程度遠遠超出普通個體的失德離德和違法犯罪,更不能被容忍。

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教師在違法之後也應承擔起教學責任之外的道德責任。 “高鐵扒門”事件中的涉事女教師以“教學沒過錯”為由對學校的停職處分叫屈,顯然站不住腳。

重慶 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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