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如果執法繼續不嚴格、管理仍然不到位,高鐵月臺上還會出現李某、張某,甚至造成更為嚴重、無法挽回的慘痛後果
□ 李勤餘
近日,一則“女子阻礙高鐵關門發車”的視頻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原來,在1月5日,由蚌埠南開往廣州南站的G1747次列車在合肥站停靠月臺辦理旅客客運時,一名帶著孩子的婦女羅某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鐵路工作人員和乘客多次勸解,該女子仍強行扒阻車門,造成該列車晚點發車。
儘管事後該女子百般解釋,稱該車次本應在16:39發車,而她與丈夫趕到的時間是16:37,但鐵路部門明文規定,高鐵動車在列車開車前3分鐘停止檢票。 羅某的理由非但不成立,反而折射出其規則意識淡漠、以自我為中心的處事邏輯。
按照高鐵運營規則,當列車到站後,若因特殊原因多次開關門,必須被記錄到行車日誌當中。 設立該規定的初衷正是為所有乘客的安全考慮。
羅某的錯誤不僅在於私德的缺失,更在於其公然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我們可以從視頻中看到,在受到鐵路工作人員的勸阻後,羅某還以各種方式強行阻擋列車關門。 如此行為已有擾亂公共秩序之嫌,若造成列車運行事故,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此事留給我們的反思不應僅停留于羅某個人身上。 阻礙高鐵關門發車雖系小概率事件,其中凸顯的管理漏洞卻不能被忽視。 據羅某反映,其在列車發車前兩分鐘剛剛抵達檢票口,工作人員放過了她但攔住了她的丈夫。 既然鐵路部門已有明確規定,就應該嚴格執行,差一分一秒,都不能讓任何一位遲到乘客通過檢票口。 這不是在為難乘客,恰恰是為了保證列車運行安全,保障所有乘客的合法權益。
另外,羅某與工作人員在列車門前的糾纏也讓人觸目驚心。 很明顯,工作人員對於這一突發事件缺乏準備,在平時的工作中也沒有預案。 一旦雙方不斷拉扯造成意外傷亡,無疑會導致事態嚴重惡化。
對於高鐵運營而言,安全是最重要、最不容挑戰的標準。 目前,羅某已被單位停職並被要求做深刻檢查。 未來如果執法繼續不嚴格、管理仍然不到位,高鐵月臺上還會出現李某、張某,甚至造成更為嚴重、無法挽回的慘痛後果。 安全無小事,鐵路部門切莫掉以輕心,對羅某事件等閒視之。 海恩法則早已告訴我們,每一次嚴重的事故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的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跟帖|肇事者被停職不冤個別教師違法或不遵守社會公德之行為所引發的道德波動,惡劣程度遠遠超出普通個體的失德離德和違法犯罪,更不能被容忍。
重慶 張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