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娛樂>正文

本報聲音|演唱會不能缺斤短兩

□ 何勇海

高價買來明星演唱會門票,沒聽幾首歌就結束了……這種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查處了全國第一起演出主辦單位未向社會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案。 民謠歌手趙雷2017年北京工體演唱會申報曲目40首,但現場只演唱27首。 因此,舉辦單位被處以5萬元罰款(1月10日《北京青年報》)。

實際上,演唱會縮水何止發生在趙雷身上。 比如2016年7月23日晚,韓國男團BTS在北京首都體育館舉行演唱會,有網友爆料“北京市營業性演出准予許可決定”顯示其在北京場應演出26首歌,但最終只唱了15首。 此前更有報導稱,某歌手原計劃3小時的演唱會縮水至40分鐘。 引人深思的是,演唱會何以能成功縮水而歌手鮮有被處罰者?這中間存在的問題便是資訊不透明:演出單位申報了多少演唱曲目,身處演出現場的觀眾往往不知情,除非有觀眾較真,提前掌握並與現場核對。

這就給缺斤短兩創造了條件。

為打破這種資訊不透明,去年7月6日,文化部頒佈了《關於規範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 其中規定,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演出門票時,應當明示演出最低時長、文藝表演團體或者主要演員資訊,涉及舉辦演唱會的,還應當明示主要演員或團體及相應最低曲目數量。 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然而現實中,無論是趙雷於去年11月18日舉辦的演唱會,還是梁詠琪於去年8月5日在北京五棵松體育館舉辦的演唱會,均未在演出前明示演出最低時長、最低曲目數量,未履行法定義務。

徒法不足以自行。 要保障消費者的演出消費權益,各地文化執法部門就是要像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那樣,勇於對缺斤短兩的演出行為亮劍。

而這種亮劍不能像處罰趙雷的演唱會縮水一樣,坐等觀眾舉報,然後事後查處,而是要在演出前的售票階段,檢查演出舉辦單位、票務經營單位是否明示了主要演員或團體以及相應的最低曲目數量,檢查這些明示的內容在演出中是否兌現。 一旦發現沒有明示或者明示內容縮水,就應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如可責令明示以及按照明示要求完成演出,或退還相應票款、賠償一定損失。

雖然趙雷演唱會的舉辦單位被處以5萬元罰款,但區區5萬元罰款,在一場演唱會的總收入面前或是九牛一毛。 這能對其他缺斤短兩的演出行為產生警示作用嗎?情況或許不容樂觀。

相關部門有必要修訂完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檔,加大對缺斤短兩演出行為的處罰力度,甚至有必要明確一場營業性演出的最低時長及表演曲目數量。 相信有了精細化管理,演出才會更加規範化。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