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董青枝 每經編輯 曾健輝
30年前的一次握手, 讓康達爾與中糧深圳公司成為了合作夥伴。 攜手21年後, 雙方的友情並沒有隨著歲月流逝而加深, 反而在合作終止時發生分歧。
讓人沒想到的是, 這一分歧隨後演變成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歷經多年仍未完全解決, 如今更導致康達爾5.31億元的資產被法院查封凍結, 背後甚至牽扯到一個銷售可達數百億的樓盤。
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
5.31億元資產被查封
康達爾1月4日發佈的公告顯示, 原告中糧集團深圳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康達爾的房產為何會被查封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 此事源于康達爾於2017年9月8日收到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紙應訴通知書, 中糧深圳公司作為原告起訴康達爾。 中糧深圳公司認為, 康達爾未履行股東出資義務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合資公司信興公司和合資公司股東中糧深圳公司的合法權益,
具體訴訟請求為:確認康達爾未依法履行股東出資義務, 同時請求康達爾以金錢給付的方式履行對深圳信興實業公司16.8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出資義務, 應當向深圳信興實業公司給付金錢數額為8600萬元及支付相應利息1804萬元;請求康達爾向深圳信興實業公司支付因康達爾未辦理16.8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過戶手續, 而導致深圳信興實業公司的損失約2.05億元;請求康達爾以金錢給付的方式履行對深圳信興實業公司7.76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出資義務, 應當向信興公司給付金錢數額2.09億元及支付相應利息;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為此, 中糧深圳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 請求查封、扣押凍結公司價值 5.18億元的財產。
土地使用權引發的糾葛
事實上, 這並不是康達爾和中糧深圳公司首次對簿公堂, 雙方的糾葛要追溯到30年前的一次合作。
資料顯示, 1987年, 康達爾與中糧深圳公司合資成立信興公司, 註冊資本150萬元。 中糧深圳公司出資比例為51%, 康達爾為49%。 二者於1989年簽署了一份《關於移交城西雞場的合同書》, 約定康達爾將城西雞場的固定資產、土地和流動資金作為出資;同時約定在雙方聯營中止或終結時, 城西雞場原有的土地, 不管是否屬於農用, 其使用權均應按85.3萬元為基礎, 並參照相關農業土地價格,
到2008年, 信興公司經營期限屆滿, 康達爾與中糧深圳公司開始協商清算事宜。 不過, 在清算過程中, 雙方對財產清算的範圍產生了分歧, 即關於城西雞場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
據瞭解, 2008年清算時, 城西雞場的土地使用權仍被登記在康達爾名下。 這因為1992年之前, 城西雞場土地屬於行政劃撥土地, 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屬登記。 1992年後寶安縣國土局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登記使用權人為康達爾。 當時, 信興公司內部董事會曾多次作出決議, 要求康達爾協助信興公司將該地塊過戶至信興公司名下, 但康達爾直到2008年公司清算時仍未辦理過戶手續。 這也導致了2009年、2010年中糧深圳公司就土地使用權及相關補償資金事由提出訴訟,
而2011年發生的一件事更是加劇了雙方的矛盾。 據悉, 2011年11月30日, 康達爾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就位於寶安區西鄉街道、沙井街道和福永街道的三塊土地的徵收和開發簽訂了《收地補償協議書》, 康達爾因此將獲得8.26億元的補償款。 值得注意的是, 西鄉街道地塊正是產生分歧的城西雞場。
面對巨額的補償款, 2012年開始, 中糧、信興公司向法院起訴, 要求康達爾向信興公司返還土地補償款及利息等。 經過多次訴訟, 到2016年底,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駁回信興公司的再審申請的判決。
這也意味著, 最高院的判決維持了2013年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曾做出的民事裁定書, 認為本案雖然爭議的是補償款的歸屬,但究其實質則為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問題。因涉案地塊被政府收回之時,權屬登記在被告康達爾名下,被告康達爾才是該土地的合法權利人。
但是,這一以土地使用權及相關補償款為由的訴訟結果並未讓中糧深圳公司滿意,所以2017年,中糧深圳公司又以康達爾未依法履行股東出資義務為由提出訴訟,並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查封、扣押凍結公司價值5.18億元財產,以此造成康達爾5.31億元的資產被查封凍結。
關於此次訴訟,記者就此採訪中糧深圳公司,但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復。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訴訟的信興公司經營狀態顯示已吊銷。而康達爾2016年年報中披露,由於經營期限已滿,2010年信興實業公司營業執照已被吊銷,但是截至2016年底,信興公司仍在經營,業務包括飼料、進出口等,長期股權投資一項中顯示信興公司2016年期末餘額188萬元。
就此,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綱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讓公司在表面上處於一種不可經營的狀態,但實際上還可以經營,開展經濟活動,也可能有收入。而且,雖然營業執照被吊銷,但企業並不喪失訴訟主體資格。
認為本案雖然爭議的是補償款的歸屬,但究其實質則為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問題。因涉案地塊被政府收回之時,權屬登記在被告康達爾名下,被告康達爾才是該土地的合法權利人。但是,這一以土地使用權及相關補償款為由的訴訟結果並未讓中糧深圳公司滿意,所以2017年,中糧深圳公司又以康達爾未依法履行股東出資義務為由提出訴訟,並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查封、扣押凍結公司價值5.18億元財產,以此造成康達爾5.31億元的資產被查封凍結。
關於此次訴訟,記者就此採訪中糧深圳公司,但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復。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訴訟的信興公司經營狀態顯示已吊銷。而康達爾2016年年報中披露,由於經營期限已滿,2010年信興實業公司營業執照已被吊銷,但是截至2016年底,信興公司仍在經營,業務包括飼料、進出口等,長期股權投資一項中顯示信興公司2016年期末餘額188萬元。
就此,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綱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讓公司在表面上處於一種不可經營的狀態,但實際上還可以經營,開展經濟活動,也可能有收入。而且,雖然營業執照被吊銷,但企業並不喪失訴訟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