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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發4號文,18這個年不好過咯!

1月13日20點

銀監會發佈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

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

即銀監發【2018】4號文

其中22項要點檢查工作

首要就是銀行公司治理

4號文指出18年上半年以檢查為主

下半年針對問題進行整改

一整年都沒停沒歇的

這...我就好奇了完不成業績..

能不扣錢麼?

全面評估2017開展的“三三四十”

比照22項檢查要點逐一排查

形成“整改-評估-整改”的工作機制

22項檢查要在18年3月10號完成

這意味著監管部門

馬上就要來檢查了!

今年的年看來是沒法好好過了

今年的新老化斷標準更嚴格

對於亂象工作(17.5.1)開展以後的新業務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規範

所以不要有僥倖心理..

四、22項檢查附上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

檢查公司行業規劃是否合理, 有沒有不正常不合說法的事情。

二、違反宏觀調控政策

這是對公司一把手的約束, 聯席會議有沒有作用, 有沒有一言堂的現象?考核指標合理嗎?有沒有落到實處?

三、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

開展同業、理財、表外、合作業務是否違規操作?有多少錢辦多少事,

銀行之間別來回亂授信借錢。

四、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

有沒有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推介、銷售未經審批產品的私售“飛單”行為?

有沒有違規對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或資金管理費?

有沒有存在以貸轉存、存貸掛鉤、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收費、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七類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

等等

五、利益輸送

給股東降低准入門檻這種事, 是絕對 不允許的。 不得向股東及關係人員關係人員輸送利益。

六、違法違規展業

七、案件與操作風險

有沒有內外勾結盜用、挪用、套取銀行或客戶資金?有沒有違規開立同業帳戶, 或將同業帳戶出租給協力廠商使用?有沒有案件資訊報送不及時,

遲報、瞞報、漏報相關資訊?

八、行業廉潔風險

有沒有貪污受賄?有沒有超越法定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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