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20點
銀監會發佈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
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
即銀監發【2018】4號文
其中22項要點檢查工作
首要就是銀行公司治理
4號文指出18年上半年以檢查為主
下半年針對問題進行整改
一整年都沒停沒歇的
這...我就好奇了完不成業績..
能不扣錢麼?
一
全面評估2017開展的“三三四十”
比照22項檢查要點逐一排查
形成“整改-評估-整改”的工作機制
二
22項檢查要在18年3月10號完成
這意味著監管部門
馬上就要來檢查了!
今年的年看來是沒法好好過了
三
今年的新老化斷標準更嚴格
對於亂象工作(17.5.1)開展以後的新業務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規範
所以不要有僥倖心理..
四、22項檢查附上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
檢查公司行業規劃是否合理,
有沒有不正常不合說法的事情。
二、違反宏觀調控政策
這是對公司一把手的約束, 聯席會議有沒有作用, 有沒有一言堂的現象?考核指標合理嗎?有沒有落到實處?
三、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
開展同業、理財、表外、合作業務是否違規操作?有多少錢辦多少事,
四、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
有沒有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推介、銷售未經審批產品的私售“飛單”行為?
有沒有違規對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或資金管理費?
有沒有存在以貸轉存、存貸掛鉤、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收費、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七類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
等等
五、利益輸送
給股東降低准入門檻這種事, 是絕對 不允許的。 不得向股東及關係人員關係人員輸送利益。
六、違法違規展業
七、案件與操作風險
有沒有內外勾結盜用、挪用、套取銀行或客戶資金?有沒有違規開立同業帳戶, 或將同業帳戶出租給協力廠商使用?有沒有案件資訊報送不及時,
八、行業廉潔風險
有沒有貪污受賄?有沒有超越法定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