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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達爾與中糧訴訟糾紛升級 從合資開工廠到對簿公堂

資料圖

法治週末記者 蔣起東

六年前, 一次征地補償讓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達爾)業績翻身, 扭虧為盈;如今,

那次征地補償卻讓康達爾陷入長時間的訴訟糾紛中, 甚至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日常經營。

今年1月3日, 康達爾公告稱, 近日中糧集團(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糧)向廣東高法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請求查封、扣押凍結康達爾價值約5.19億元人民幣的財產, 公司部分開戶行存款(約1.54億元)被凍結, 凍結期間為12個月。 此外, 公司在售山海上園二期項目中65套房源被司法查封, 涉及金額約為3.77億元。 上述實際查封凍結資產金額合計約為5.31億元。

此前, 康達爾與中糧曾因一宗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征地補償處理長期存在著分歧, 這次財產保全也意味著兩家企業的訴訟糾紛進一步升級。

康達爾在公告中稱, 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

但由於本次查封凍結資產金額較大, 致使公司流動資金使用受限, 可能導致資金短缺、公司房屋銷售存在障礙, 相關房屋預售合同履約受到影響。 本次訴訟相關的財產保全對公司日常經營及利潤將產生不利影響。

法治週末記者在工作日多次撥打康達爾官網及中糧官網聯繫電話瞭解案件情況, 但截至發稿始終無人接聽。

中國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兩家企業的糾紛凸顯了目前深圳市場上土地之爭特別嚴峻的形勢, 對於這樣的地塊, 無論多大的法律風險, 都要奮不顧身去搶, 一旦搶到就是巨大的利益。 ”

從合資開工廠到對簿公堂

康達爾與中糧究竟有著怎樣的糾葛?

依照康達爾官網上的介紹, 康達爾創立於1979年, 前身為深圳市養雞公司, 目前康達爾已經是一家集低碳都市農業、公用事業、房地產、金融投資等多產業於一體的多元化集團公司。

1987年, 康達爾與中糧簽訂《關於聯合成立信興禽畜養殖公司的合同書》, 兩家共同成立了信興公司, 註冊資本為150萬元, 其中中糧出資51%, 康達爾出資占比49%。

1989年5月, 康達爾與中糧又簽訂了《關於移交城西雞場的合同書》, 約定康達爾將城西雞場的固定資產、土地和流動資金作為出資。 同時合同還約定, 在雙方聯營中止或終結時, 城西雞場原有的土地, 不管是否屬於農用, 其使用權均應優先轉讓回康達爾。

但這塊土地卻埋下了雙方日後紛爭的隱患。 2008年, 信興公司經營期限屆滿,

康達爾與中糧在企業清算過程中對城西雞場土地的處分出現糾紛。

究其原因, 在於雙方在1989年簽訂合同時, 雖然約定康達爾以城西雞場土地作為出資, 但康達爾並未將土地使用權過戶給信興公司, 而是一直登記在康達爾名下。

然而實際上土地一直在被信興公司使用, 信興公司在使用城西雞場土地時也相應投入資金、人力、物力進行建設, 經過20年的發展, 城西雞場土地也逐漸成為一塊熟地。

自2009年起, 中糧多次對康達爾提起訴訟, 要求賠償, 其間又多次撤訴。 2011年11月30日,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與康達爾公司簽訂《收地補償協議書》, 收回康達爾18161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實際土地補償面積168185.5平方米,

補償總額合計為86004487元。

在此之後, 圍繞著這筆補償款, 雙方爭奪愈發激烈。 中糧多次要求返回補償款, 但都未獲得法院支持。

是否存在出資瑕疵成爭議點

彼時, 中糧的主要訴求是返還征地補償款。 據2014年深圳中院的裁定書顯示, 當時法院認為, 收地補償款作為代位物, 理應歸屬於土地使用權人, 因此, 本案雖然爭議的是補償款的歸屬, 但究其實質則為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問題。

2017年9月8日, 康達爾收到廣東高院的應訴通知書。 據康達爾公告披露, 在此次訴訟中, 中糧請求法院確認康達爾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東出資義務。

中糧要求康達爾公司以金錢給付的方式履行對信興公司1681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出資義務, 應當給付金錢數額86004487元及支付相應利息;要求康達爾支付因未辦理168185.5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過戶手續, 而導致信興公司的損失約2.05億元;要求康達爾履行對信興公司7760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出資義務,給付金錢數額約2.1億元及支付相應利息。上述金額總計約5.19億元。

康達爾將城西雞場土地給信興公司使用,但地塊卻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因此,康達爾是否履行股東出資義務便成為爭議焦點。

北京市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浩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當時康達爾以城西雞場作為實物出資,要看當時的評估報告對評估物件的內容和範圍是否包含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如果包含,那麼這塊地就應當變更到合資公司的名下。”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湯浩對法治週末記者指出,如果土地使用權手續沒有變更,那麼就屬於股東出資瑕疵,股東對於出資瑕疵應當有彌補的義務。

糾紛短期或難徹底解決

康達爾為何會長期身陷訴訟糾紛之中,事實上,這與其手中掌握的優質土地資源不無關係。

宋丁告訴法治週末記者,近兩年,深圳市場土地嚴重緊缺,資金進入速度很快,很多房企都來深圳搶地,造成嚴重的供不應求。在這種格局下,過去的一些年裡被擱置下來的一些土地糾紛,也就再次凸顯出來,相關企業只能採取正面衝撞的辦法來維護自身利益。

2011年,深圳市政府向康達爾徵收包括城西雞場在內的大片土地,不僅向康達爾交付了8.26億元的補償款,而且還將其中位於西鄉占地10.5萬平方米原規劃為“發展備用地”的土地調整為商住用地。

8.26億元的資金注入及10.5萬平方米的地塊開發對康達爾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改善無疑是巨大的,2012年,康達爾實現業績翻身,並且終於摘掉了ST的帽子。

康達爾將這片10.5萬平方米商住用地開發成山海上園專案,並於2015年進行銷售。這一專案有“大前海”概念加持,地理位置優越,相關資料顯示,2015年時,山海上園一期均價約為每平方米2.5萬元,到2017年二期均價已達到每平方米5.9萬元。此次遭到查封的65套房源即屬於山海上園二期項目。

曾經的“搖錢樹”,如今卻捲入訴訟糾紛的漩渦當中。康達爾與中糧的官司又將往哪個方向發展?

“目前矛盾處在一個激化的狀態,但激化不一定意味著矛盾會很快解決,因為糾紛涉及到很多複雜的歷史過程,甚至不排除有協力廠商在裡面發出一些作用。如果關係複雜,可能就需要相關方坐下來慢慢談。”宋丁對法治週末記者指出,現在兩家企業都把聲音放高,相爭不讓,是都想在輿論上佔據上風,但真正解決問題還要靠法律,下一步還是要拎清法益權屬,理清歷史過程,以法律為依據解決糾紛。

編輯:法人編輯

而導致信興公司的損失約2.05億元;要求康達爾履行對信興公司7760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出資義務,給付金錢數額約2.1億元及支付相應利息。上述金額總計約5.19億元。

康達爾將城西雞場土地給信興公司使用,但地塊卻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因此,康達爾是否履行股東出資義務便成為爭議焦點。

北京市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浩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當時康達爾以城西雞場作為實物出資,要看當時的評估報告對評估物件的內容和範圍是否包含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如果包含,那麼這塊地就應當變更到合資公司的名下。”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湯浩對法治週末記者指出,如果土地使用權手續沒有變更,那麼就屬於股東出資瑕疵,股東對於出資瑕疵應當有彌補的義務。

糾紛短期或難徹底解決

康達爾為何會長期身陷訴訟糾紛之中,事實上,這與其手中掌握的優質土地資源不無關係。

宋丁告訴法治週末記者,近兩年,深圳市場土地嚴重緊缺,資金進入速度很快,很多房企都來深圳搶地,造成嚴重的供不應求。在這種格局下,過去的一些年裡被擱置下來的一些土地糾紛,也就再次凸顯出來,相關企業只能採取正面衝撞的辦法來維護自身利益。

2011年,深圳市政府向康達爾徵收包括城西雞場在內的大片土地,不僅向康達爾交付了8.26億元的補償款,而且還將其中位於西鄉占地10.5萬平方米原規劃為“發展備用地”的土地調整為商住用地。

8.26億元的資金注入及10.5萬平方米的地塊開發對康達爾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改善無疑是巨大的,2012年,康達爾實現業績翻身,並且終於摘掉了ST的帽子。

康達爾將這片10.5萬平方米商住用地開發成山海上園專案,並於2015年進行銷售。這一專案有“大前海”概念加持,地理位置優越,相關資料顯示,2015年時,山海上園一期均價約為每平方米2.5萬元,到2017年二期均價已達到每平方米5.9萬元。此次遭到查封的65套房源即屬於山海上園二期項目。

曾經的“搖錢樹”,如今卻捲入訴訟糾紛的漩渦當中。康達爾與中糧的官司又將往哪個方向發展?

“目前矛盾處在一個激化的狀態,但激化不一定意味著矛盾會很快解決,因為糾紛涉及到很多複雜的歷史過程,甚至不排除有協力廠商在裡面發出一些作用。如果關係複雜,可能就需要相關方坐下來慢慢談。”宋丁對法治週末記者指出,現在兩家企業都把聲音放高,相爭不讓,是都想在輿論上佔據上風,但真正解決問題還要靠法律,下一步還是要拎清法益權屬,理清歷史過程,以法律為依據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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