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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榮: 技術解決痛點 避免過嚴監管扼殺金融創新

“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優勢, 誰能夠更早、更好、更安全地運用網路資訊技術, 並解決金融體系的短板和痛點, 誰就能在競爭中取得主動, 更多地贏得技術紅利。 ”4月8日,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常務理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在2017•金融四十人年會暨專題研討會“金融改革發展的穩與進”上作出上述表示。

李東榮認為, 在科技高度發展的今天, 如果金融機構不擁抱新技術, 在轉型升級中就會被自我淘汰, 現代金融業是資料密集型和科技驅動型行業。

李東榮談道, “在當前這股‘言必稱金融科技’的熱潮中,

我們需要保持一份冷靜和定力。 在面對金融科技發展熱潮的過程中, 要認真貫徹‘穩中求進’的科學態度, 只有這樣才能更好、更安全地發揮金融科技在促進金融改革發展和建設現代金融體系方面的積極作用。 ”

同時, 李東榮指出, 所謂“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 如果先進技術在金融領域運用不當, 很容易形成金融風險和技術風險的疊加, 可能會對金融活動和金融行業產生更大的衝擊, 因此要高度重視金融科技發展帶來的風險。

此外, 關於金融科技的監管, 李東榮指出, 要重視金融科技可能帶來的新的風險和挑戰, 避免一些新機構、新模式從“小而被忽視”發展成“大而不能倒”。 監管既要體現傳統金融監管的繼承性和延續性,

又要體現互聯網時代的適應性和包容性。 也就是說, 要避免過嚴的監管把創新扼殺在搖籃之中, 就是掌握一個力度的問題。

以下為李東榮演講全文:

最近兩年金融科技這個話題在全球範圍內引起較大的關注, 引起了從業者的踴躍投入、積極追逐, 同時也引起了監管者的高度關注, 從而也催生了網路支付、網路借貸、網路股權融資、智慧投顧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目前社會上許多與金融有關係的企業都很主動、自覺地往這上面靠, 以稱之為金融科技企業為榮。 我認為在當前這股“言必稱金融科技”的熱潮中, 我們還是需要保持一份冷靜和定力。 在面對金融科技發展熱潮的過程中, 要認真貫徹“穩中求進”的科學態度,

只有這樣才能更好、更安全地發揮金融科技在促進金融改革發展和建設現代金融體系方面的積極作用。

首先, 我認為要準確理解金融科技的本質。 回顧整個人類金融發展史, 可以說是一部不斷伴隨著科技進步的歷史, 金融與科技的融合創新由來已久, 並不是現在才出現的。 目前, 我國金融機構能夠在國際上取得這樣的排名地位, 也是積極應用科技發展的成果。

回顧歷史, 冶煉技術和印刷技術的發展, 使得貨幣流通從最初的“以物易物”向貨幣流通轉變, 從而提高貨幣流通的速度、規模和便利性。 電報、電話等通信技術的發展, 使得金融在跨期、跨地域資源配置的效率大幅提升。 而隨著現代網路資訊技術的發展,

金融業已經先後經歷了金融電子化和金融資訊化的階段, 目前在向移動化、網路化、資料化、智慧化發展。

當前, 金融科技正處於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時代背景下, 成為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創新的產物, 它是由科技進步驅動的金融創新, 所以我認為金融科技的本質還是金融, 它沒有脫離金融的功能屬性和風險屬性。 金融科技的市場參與主體既包括傳統金融機構也包括新興的互聯網企業, 金融科技的初創公司等市場新進入者。

無論哪種新興技術應用于金融領域, 其發展和監管必須遵循金融規律, 所以從金融業者來說, 不能被名稱和概念牽著鼻子走, 更不能利用概念上的模糊和不統一, 在金融屬性和科技屬性之間遊移轉換,

搞違背金融規律、規避金融監管的偽創新, 這是非常危險的。

其次, 要高度關注金融科技的風險。 金融業是一個與財富打交道的高風險行業, 同時也是一個充滿誘惑的行業。 與生俱來就和風險相伴, 所以防範風險是金融業永恆的主題。 提升風險甄別、風險定價、風險監測、風險處置等能力一直是從業機構最基礎、最核心的功課, 也是最大的挑戰。 它是隨著社會和科技的發展, 不斷在經歷“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博弈。

在風險防控方面, 金融科技並不會因為技術創新而有任何的特殊和例外, 縱觀人類發展的歷史, 迄今為止從來沒有因為科技的發展而金融風險就不發生了。 所謂“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如果先進技術在金融領域運用不當,很容易形成金融風險和技術風險的疊加,可能會對金融活動和金融行業產生更大的衝擊。

比如,金融科技在提供跨行業、跨市場、跨機構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會使金融風險的傳染性更強、波及面更廣,傳播速度更快。金融科技在為金融產品貼上創新標籤的同時也會使金融風險變得更為複雜和隱蔽,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金融科技在推動基礎設施和金融服務線上化、開放化的同時,也使得技術依賴風險和網路安全風險進一步積聚,所以,現在網路一旦出現問題就是影響整個系統,這是真正的系統性風險。過去我們講一個地方,一個支行風險就局限在一個地方,一個支行,現在則在資料大集中之後可能影響整個系統,甚至使銀行風險與證券風險、保險風險緊密連在一起,因此要高度重視金融科技發展帶來的風險。

第三,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優勢。在科技高度發展的今天,如果金融機構不擁抱新技術,他在轉型升級中就會被自我淘汰,這是一個很無情的事實和發展趨勢。現代金融業是資料密集型和科技驅動型行業。

在金融科技領域,無論是傳統金融機構,還是新興互聯網企業,誰忽視網路資訊技術的創新應用,誰就有可能被資訊化時代所淘汰;我看很多大銀行做了很認真研究和準備,可能對很多中小銀行來講,這種風險壓力更大,所以需要更加提高這方面敏銳性和緊迫性。誰能夠更早、更好、更安全地運用網路資訊技術,並解決金融體系的短板和痛點,誰就能在競爭中取得主動,更多地贏得技術紅利。

我們高興地看到,中國金融科技創新正呈現出主體多元化、業態多樣化、場景豐富化、服務精准化等特徵。一些互聯網企業依託網路導流和場景優勢,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比如,非銀行支付機構給居民提供了小額、快捷、體驗良好的支付服務,加速了中國進入“無現金社會”的速度。2016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累計發生1639.02億筆,而同期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TM機等電子管道進行的電子支付交易總筆數為1395.61億筆。

在互聯網企業突飛猛進的同時,傳統金融機構也加快了金融科技創新的步伐,將大資料、雲計算、移動互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探索應用於支付清算、投融資、財富管理、零售金融等領域,注重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精准化的綜合金融服務。此外,傳統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之間在精准行銷、客戶導流、產品代銷等方面的合作也越來越多,這些機構試圖通過優勢互補和協同效應,實現“1+1>2”的效果。

第四,要有效完善金融科技的監管。金融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存在高風險性、強關聯性和內在脆弱性等特點。因此,對這個行業的外部規制與監管一直是比較嚴格的。

金融科技的監管既要體現傳統金融監管的繼承性和延續性,又要體現互聯網時代的適應性和包容性。換句話說,避免過嚴的監管把創新扼殺在搖籃之中,就是掌握一個力度的問題。

具體來說,包括五個方面。

一要實施穿透式監管,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綜合全鏈條資訊判斷業務屬性和法律關係,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則。

二要實施一致性監管,無論何種類型的機構,只要從事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就必須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場准入政策和監管要求。

三要實施協同式監管,加強一行三會的監管協調,完善中央和地方監管分工,促進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有機結合,實現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並行互補,最終形成對金融科技領域全覆蓋、有效防止監管套利的長效監管體制。

四要實施持續性監管,完善金融科技統計監測和風險監測體系,持續動態跟蹤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和風險變化。從最近情況來看,不但是我們國內,從國際上來看,各國的央行和金融監管部門,也包括國際經濟金融組織FSB、G20、BIS等,他們都加強了這方面的組織建設和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就是要重視金融科技可能帶來的新的風險和挑戰,避免一些新機構、新模式從“小而被忽視(too small to care)”發展成“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ll)”。

五要實施創新式監管,注重利用網路資訊技術改進金融科技監管的流程、水準和能力,積極探索監管科技、監管沙箱等監管新手段、新模式在我國的適用性和可行性。

總之,金融科技還處於發展初期,還有許多領域需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只有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風險與監管的關係,才能真正發揮金融科技在促進金融業轉型升級中的積極作用,實現穩中求進、行穩致遠。

亦能覆舟”,如果先進技術在金融領域運用不當,很容易形成金融風險和技術風險的疊加,可能會對金融活動和金融行業產生更大的衝擊。

比如,金融科技在提供跨行業、跨市場、跨機構金融服務的同時,也會使金融風險的傳染性更強、波及面更廣,傳播速度更快。金融科技在為金融產品貼上創新標籤的同時也會使金融風險變得更為複雜和隱蔽,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金融科技在推動基礎設施和金融服務線上化、開放化的同時,也使得技術依賴風險和網路安全風險進一步積聚,所以,現在網路一旦出現問題就是影響整個系統,這是真正的系統性風險。過去我們講一個地方,一個支行風險就局限在一個地方,一個支行,現在則在資料大集中之後可能影響整個系統,甚至使銀行風險與證券風險、保險風險緊密連在一起,因此要高度重視金融科技發展帶來的風險。

第三,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優勢。在科技高度發展的今天,如果金融機構不擁抱新技術,他在轉型升級中就會被自我淘汰,這是一個很無情的事實和發展趨勢。現代金融業是資料密集型和科技驅動型行業。

在金融科技領域,無論是傳統金融機構,還是新興互聯網企業,誰忽視網路資訊技術的創新應用,誰就有可能被資訊化時代所淘汰;我看很多大銀行做了很認真研究和準備,可能對很多中小銀行來講,這種風險壓力更大,所以需要更加提高這方面敏銳性和緊迫性。誰能夠更早、更好、更安全地運用網路資訊技術,並解決金融體系的短板和痛點,誰就能在競爭中取得主動,更多地贏得技術紅利。

我們高興地看到,中國金融科技創新正呈現出主體多元化、業態多樣化、場景豐富化、服務精准化等特徵。一些互聯網企業依託網路導流和場景優勢,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比如,非銀行支付機構給居民提供了小額、快捷、體驗良好的支付服務,加速了中國進入“無現金社會”的速度。2016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累計發生1639.02億筆,而同期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TM機等電子管道進行的電子支付交易總筆數為1395.61億筆。

在互聯網企業突飛猛進的同時,傳統金融機構也加快了金融科技創新的步伐,將大資料、雲計算、移動互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探索應用於支付清算、投融資、財富管理、零售金融等領域,注重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精准化的綜合金融服務。此外,傳統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之間在精准行銷、客戶導流、產品代銷等方面的合作也越來越多,這些機構試圖通過優勢互補和協同效應,實現“1+1>2”的效果。

第四,要有效完善金融科技的監管。金融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存在高風險性、強關聯性和內在脆弱性等特點。因此,對這個行業的外部規制與監管一直是比較嚴格的。

金融科技的監管既要體現傳統金融監管的繼承性和延續性,又要體現互聯網時代的適應性和包容性。換句話說,避免過嚴的監管把創新扼殺在搖籃之中,就是掌握一個力度的問題。

具體來說,包括五個方面。

一要實施穿透式監管,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綜合全鏈條資訊判斷業務屬性和法律關係,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則。

二要實施一致性監管,無論何種類型的機構,只要從事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就必須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場准入政策和監管要求。

三要實施協同式監管,加強一行三會的監管協調,完善中央和地方監管分工,促進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有機結合,實現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並行互補,最終形成對金融科技領域全覆蓋、有效防止監管套利的長效監管體制。

四要實施持續性監管,完善金融科技統計監測和風險監測體系,持續動態跟蹤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和風險變化。從最近情況來看,不但是我們國內,從國際上來看,各國的央行和金融監管部門,也包括國際經濟金融組織FSB、G20、BIS等,他們都加強了這方面的組織建設和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就是要重視金融科技可能帶來的新的風險和挑戰,避免一些新機構、新模式從“小而被忽視(too small to care)”發展成“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ll)”。

五要實施創新式監管,注重利用網路資訊技術改進金融科技監管的流程、水準和能力,積極探索監管科技、監管沙箱等監管新手段、新模式在我國的適用性和可行性。

總之,金融科技還處於發展初期,還有許多領域需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只有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風險與監管的關係,才能真正發揮金融科技在促進金融業轉型升級中的積極作用,實現穩中求進、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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