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屬於建築企業, 2017年由於在異地開展建築業勞務, 所以異地按0.2%預交企業所得稅, 2017年度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是零, 請問預交的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在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退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第五條規定, 建築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各分支機搆和項目部不進行匯算清繳。 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後應納所得稅額小於已預繳的稅款時,
因此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總機構匯算清繳時, 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後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出租地下建築是否交房產稅【問題】
出租地下建築是否交房產稅?
【答案】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凡在房產稅徵收範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 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 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
出租的地下建築, 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問題】
自然人個人舉辦書畫培訓班, 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取得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58號)的規定, 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 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無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 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