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研究制定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 簡稱《指引》)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指引結合國內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管理中相對成熟的做法進行了有針對性地規定, 是指導證券公司提升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水準、防範化解風險的基本規範。
對比該指引, 證券公司關於投資銀行類業務的品質控制工作目前面臨調整、亟待加強的方面主要有:
一、統一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標準, 避免在開展同類投行業務時相互之間存在差異。
《指引》將投資銀行類業務分為承銷與保薦、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公司債券受託管理、非上市公司推薦以及其他具有投資銀行特性的業務如資產證券化等五類業務(簡稱投行業務),
目前證券公司需要根據外部監管環境的變化、監管部門新頒佈的法規規定等及時修訂相關投行業務制度,
二、明確品質控制職責在於實施全過程管控, 與內核、合規、風控等其他內部控制體系有所區別, 共同構建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內部控制體系。
《指引》進一步明確了證券公司投行品質控制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通過對投資銀行業務實施貫穿全流程、各環節的動態跟蹤和管理,
在各類投行業務承攬至立項階段, 不得在項目尚未立項前, 與客戶正式簽署解除保密協定以外的其他業務合同。 合規部門需對申請立項的專案是否存在利益衝突進行審查;質控部門需對專案立項申請報告進行審查, 對申請立項的專案是否符合立項標準和條件進行判斷, 確保同一類投行項目按同樣的立項標準和程式立項。
專案組應當對每一個投行類專案編制單獨的工作日志,
在啟動內核程式前, 專案組需要完成對現場盡職調查階段工作底稿的獲取和歸集工作, 並提交品質控制部門驗收, 質控部門需對工作底稿情況出具明確的驗收意見, 專案工作底稿未通過驗收的,
在內核會議召開前, 應當對擬上內核會的投行項目進行問核, 問核內容應當圍繞盡職調查等執業過程和品質控制等內部控制過程中發現的風險和問題開展。
通過內核會議審議的專案方允許對外申報。 《指引》同時擴大了內核的審查範圍, 對於已申報項目後續的回饋意見落實、會後事項、舉報信核查、補充披露等材料和檔對外提交、報送、出具或披露, 均應當履行內核程式;對於持續督導階段對外披露持續督導、受託管理、年度資產管理等報告前, 均應當履行內核程式。
在報送至發行上市或掛牌階段, 質控部門需持續動態跟蹤, 確保專案組對與專案有關的情況進行持續關注和盡職調查, 避免專案材料和檔對外提交、報送、出具或披露後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未能及時報告或披露。
專案完成後的持續督導階段,質控部門應當指定專門的品質控制人員協助、督促持續督導、受託管理、存續期管理等專案責任人認真履行後續管理義務。
通過明確各類投行業務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報告情形、報告主體、路徑和時限等,進一步健全風險事項報告制度,保證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內部控制部門能夠及時掌握投行業務發生的所有重大風險。
證券公司內部存在多個業務條線同時開展同類投行業務的,均要求履行上述統一執業和內部控制標準,避免各業務條線相互之間存在差異。
三、品質控制工作應當督促一線專案組和業務部門按照行業規範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質控部門應當通過持續動態跟蹤專案進展,督促一線專案組和業務部門按照行業規範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義務。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是專案組開展投行各類業務的基本要求,質控部通過日常專案管理、審核對外報送材料等方式,持續跟蹤在做專案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及時發現項目組存在未按照行業規範、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情形。
通過以上事先制定業務標準、事中切實履行職責、事後及時上報等方式,最大限度前置風險控制工作,充分發揮品質控制規範和指導作用,有效解決包括質控、內核等內部控制體系在實踐中出現的“走過場”、“有名無實”等問題。
專案完成後的持續督導階段,質控部門應當指定專門的品質控制人員協助、督促持續督導、受託管理、存續期管理等專案責任人認真履行後續管理義務。
通過明確各類投行業務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報告情形、報告主體、路徑和時限等,進一步健全風險事項報告制度,保證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內部控制部門能夠及時掌握投行業務發生的所有重大風險。
證券公司內部存在多個業務條線同時開展同類投行業務的,均要求履行上述統一執業和內部控制標準,避免各業務條線相互之間存在差異。
三、品質控制工作應當督促一線專案組和業務部門按照行業規範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質控部門應當通過持續動態跟蹤專案進展,督促一線專案組和業務部門按照行業規範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義務。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是專案組開展投行各類業務的基本要求,質控部通過日常專案管理、審核對外報送材料等方式,持續跟蹤在做專案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及時發現項目組存在未按照行業規範、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情形。
通過以上事先制定業務標準、事中切實履行職責、事後及時上報等方式,最大限度前置風險控制工作,充分發揮品質控制規範和指導作用,有效解決包括質控、內核等內部控制體系在實踐中出現的“走過場”、“有名無實”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