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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用地政府不再壟斷,農民和小產權們偷著樂?

這兩天姜部長有個發言: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 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重點農地圈已經加粗, 僅列重點。

1、破除政府供地壟斷已經破冰, 農村集體土地有望逐步入市。

2、權屬不變的含義, 就是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劃分不變, 這是憲法規定的, 也是意識形態紅線, 碰不得。

3、符合規劃, 一個國土的用地規劃, 一個是規劃部門的詳細規劃, 這個規劃可以約束用地範圍和用地類型, 也可以約束房地產的種類。

4、非房地產企業, 可以保護農村集體組織。 國有土地住宅用地只能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壟斷被破除。

5、住宅用地對集體建設用地放開, 是一大利好。 因為在前期的農地入市試點中, 不允許建設住宅。

6、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不是農村所有的建設用地, 目前全國僅有4200萬畝, 主要為鄉鎮企業用地, 大多分佈在東南沿海區域。

7、租賃性住房試點:也就是說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建房,

但建的房只能是租賃房或保障房, 不能是商品房。

8、住房需求緊張的主要集中在一二線城市, 這與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分佈不匹配, 租房需求量大的城市, 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很有限, 區位錯配嚴重。

9、既然都允許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建房出租,

那麼在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上的房子, 至少從政策取向上有了依據。 也就是說, 房子是ok的。 只不過, 房子還不允許賣, 只允許租。 小產權轉正的壁壘有少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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