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藍字關注
今年1月1日起, 我國首部“綠色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開始實施, 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四類污染物,
這一改變將給企業和社會帶來什麼影響?環保稅具體將怎樣徵收?徵收的準備情況如何?記者對多個地區和企業進行了廣泛調查。
倒逼企業轉型升級
少排汙少交稅, 企業節能減排動力大增
地處魯中的萊蕪市萊城區, 北部地帶是鋼鐵、化工生產工業區, 南部山區則是水泥生產集結地, 既是環境治理的重點地區, 也是環保稅徵收的重點地區。 2017年12月底, 環保稅開徵在即, 萊蕪市地稅局萊城分局組織人員到這些重點企業摸底排查, 瞭解企業節能減排情況。
“2016年12月環保稅法審議通過時, 我們就開始琢磨著怎麼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爭取少繳稅。
九羊集團公司是年產值達200億元的鋼鐵企業, 也是排放大戶。 “環保稅開徵是為倒逼企業轉型升級, 促進新舊動能轉換, 這與我們的發展思路是一致的。 ”公司董事長許英強說, 公司淘汰落後產能100萬噸, 新增優特鋼產能150萬噸, 同時, 環保和節能設備加快上馬, 確保做到與原排汙費相比, 少排汙少繳稅。
“環保稅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 有利於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以大氣污染物為例, 排放同樣數量具有較高危害性的“甲醛”, 所要繳納的環保稅是普通“煙塵”的24倍。 這種政策處理, 有利於引導企業改進工藝, 減少污染物排放, 特別是減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排放標準30%的, 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低於排放標準50%的, 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
這一徵收機制, 帶來企業的發展思路轉變, 節能減排成為“有利可圖”的事情。
“我們從2016年開始進行超低排放改造, 2017年7月4台機組的改造全部完成, 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進一步降低, 每年可減少稅費成本150萬元左右。 ”華能煙臺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主管勇雪梅說。
隨著環保稅全面開徵, 一些排放大戶在對經營成本表示擔憂的同時, 也對環保稅靈活的減免稅機制表示了認可。 江西天行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科長鄧勝利對記者說:“開徵環保稅將使企業短期面臨一定的壓力, 但隨著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調整企業產業結構, 推進產品轉型升級, 就能夠減少稅收成本, 最終實現企業和社會的共贏。 ”
“從建立綠色稅收體系的要求來看,
因地制宜確定稅額
稅收全部留給地方財政, 調動地方治汙積極性
除了對於環保稅徵收機制的關注, 企業和社會還非常關心環保稅的具體徵收稅額。
蔡自力向記者表示, 按照制度平移原則和因地制宜的要求, 環保稅在具體稅額確定上,採取了“國家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調節機制。
具體來說,稅法以現行大氣、水污染物排汙費徵收標準作為單位稅額下限,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上浮適用稅額”,以滿足不同地區的環境治理實際需求。
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下限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稅額上限為不超過最低標準的10倍。
各省份按照稅法授權,出臺了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稅額標準。以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的京津冀地區為例,北京市按照10倍的上限確定了本地區適用稅額,即大氣、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河北省則按照最低標準的8倍,確定了環京13縣大部分水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按環保稅法規定上限執行的表決稿,獲得全票通過。
遼寧、吉林、江西、陝西等省份則執行了最低標準,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江西省財政廳廳長胡強表示,採用國家規定的最低值,主要是考慮到當前江西經濟社會發展仍處於欠發達階段,有助於推動企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未來可能根據本省環境品質指標以及環保稅實際徵收情況,按法律程式適當調整。
還有一些省份採取了適中的稅額,如江蘇規定大氣和水污染物徵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分別為3.9元和2.8元。雲南省規定,今年稅額為大氣污染物1.2元,水污染物1.4元;從2019年1月起,執行稅額提高到大氣污染物2.8元,水污染物3.5元。
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此前,排汙費徵收後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的收入劃分原則。
“環保稅作為地方收入,能夠調動地方積極性,讓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環境污染。”北京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三處處長陸坤介紹,2016年,北京排汙費收入為6.13億元,但大氣污染治理投入達165.6億元、水資源保護投入達176.6億元,遠高於排汙收費金額,從高確定稅額標準,充分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有利於強化排汙者責任。
稅收執法剛性增強
企業偷逃稅款將面臨最高5倍罰款,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從排汙費到環保稅,絕不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是從制度設計到具體執行的全方位轉變。
“稅比費具有更強的剛性。”華能大連電廠環保主管王剛的第一感覺就是:違法成本提高了。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認定企業偷稅,稅務機關將追繳企業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相應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一旦有關於稅收方面的負面新聞,將嚴重影響公司股價,違反稅法的成本更高。”王剛說。
而此前,對企業排汙費謊報瞞報、拒不繳納等情況,《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僅規定了3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措施,在實際執行中威懾力明顯不足。
“‘費’和‘稅’一字之差,反映出中央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和力度加大了。”山東省萊州市地稅局局長孫書良表示,環保稅法最大的意義在於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稅務部門依據法律條款嚴格執法,多排放多繳稅成為企業生產剛性的制約因素。
不僅如此,從“費”到“稅”的轉變,還有著巨大的制度意義。“收費與收稅都是政府的一種財政行為,但有性質上的不同,對於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應當轉變為稅收,這有助於規範政府收入體系和優化財政收入結構。”蔡自力說。
在稅收征管方面,排汙費改環保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由於環境監測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對於稅務部門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有時候計算一個污染物的數量,光計算公式一頁A4紙都寫不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環保處主任戰軍說。
“環保稅以污染物為徵稅物件,無法直接查帳徵稅,與其他稅種有著重大差異。”蔡自力表示,污染物排放具有暫態性、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徵收環保稅對污染物排放監測的專業技術要求較高,離不開環保部門的配合。為此,環保稅法科學設定各方責任,確立了“稅務征管、企業申報、環保監測、資訊共用、協作共治”的全新征管機制。
2017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強化部門合作,明確職責分工。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隨後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明確要求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機制。
“環保稅順利開徵只是邁出了第一步,下一步還要健全問題回應處理機制,及時分類分級研究處理基層落實難題和納稅人意見建議。”劉尚希建議,財稅、環保部門要持續跟蹤做好改革政策效應分析,特別是在環保稅首個申報期和實施半年、一年等重要時間節點,分區域按照納稅人行業、規模、污染物排放類型、污染源劃分標準、典型企業類型等,多維度精准分析減排效果,為國家環境治理決策提供支撐,為進一步完善環保稅制度體系打牢基礎。
環保稅在具體稅額確定上,採取了“國家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調節機制。具體來說,稅法以現行大氣、水污染物排汙費徵收標準作為單位稅額下限,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上浮適用稅額”,以滿足不同地區的環境治理實際需求。
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下限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稅額上限為不超過最低標準的10倍。
各省份按照稅法授權,出臺了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稅額標準。以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的京津冀地區為例,北京市按照10倍的上限確定了本地區適用稅額,即大氣、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河北省則按照最低標準的8倍,確定了環京13縣大部分水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按環保稅法規定上限執行的表決稿,獲得全票通過。
遼寧、吉林、江西、陝西等省份則執行了最低標準,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江西省財政廳廳長胡強表示,採用國家規定的最低值,主要是考慮到當前江西經濟社會發展仍處於欠發達階段,有助於推動企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未來可能根據本省環境品質指標以及環保稅實際徵收情況,按法律程式適當調整。
還有一些省份採取了適中的稅額,如江蘇規定大氣和水污染物徵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分別為3.9元和2.8元。雲南省規定,今年稅額為大氣污染物1.2元,水污染物1.4元;從2019年1月起,執行稅額提高到大氣污染物2.8元,水污染物3.5元。
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此前,排汙費徵收後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的收入劃分原則。
“環保稅作為地方收入,能夠調動地方積極性,讓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環境污染。”北京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三處處長陸坤介紹,2016年,北京排汙費收入為6.13億元,但大氣污染治理投入達165.6億元、水資源保護投入達176.6億元,遠高於排汙收費金額,從高確定稅額標準,充分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有利於強化排汙者責任。
稅收執法剛性增強
企業偷逃稅款將面臨最高5倍罰款,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從排汙費到環保稅,絕不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是從制度設計到具體執行的全方位轉變。
“稅比費具有更強的剛性。”華能大連電廠環保主管王剛的第一感覺就是:違法成本提高了。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認定企業偷稅,稅務機關將追繳企業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相應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一旦有關於稅收方面的負面新聞,將嚴重影響公司股價,違反稅法的成本更高。”王剛說。
而此前,對企業排汙費謊報瞞報、拒不繳納等情況,《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僅規定了3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措施,在實際執行中威懾力明顯不足。
“‘費’和‘稅’一字之差,反映出中央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和力度加大了。”山東省萊州市地稅局局長孫書良表示,環保稅法最大的意義在於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稅務部門依據法律條款嚴格執法,多排放多繳稅成為企業生產剛性的制約因素。
不僅如此,從“費”到“稅”的轉變,還有著巨大的制度意義。“收費與收稅都是政府的一種財政行為,但有性質上的不同,對於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應當轉變為稅收,這有助於規範政府收入體系和優化財政收入結構。”蔡自力說。
在稅收征管方面,排汙費改環保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由於環境監測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對於稅務部門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有時候計算一個污染物的數量,光計算公式一頁A4紙都寫不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環保處主任戰軍說。
“環保稅以污染物為徵稅物件,無法直接查帳徵稅,與其他稅種有著重大差異。”蔡自力表示,污染物排放具有暫態性、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徵收環保稅對污染物排放監測的專業技術要求較高,離不開環保部門的配合。為此,環保稅法科學設定各方責任,確立了“稅務征管、企業申報、環保監測、資訊共用、協作共治”的全新征管機制。
2017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強化部門合作,明確職責分工。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隨後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明確要求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機制。
“環保稅順利開徵只是邁出了第一步,下一步還要健全問題回應處理機制,及時分類分級研究處理基層落實難題和納稅人意見建議。”劉尚希建議,財稅、環保部門要持續跟蹤做好改革政策效應分析,特別是在環保稅首個申報期和實施半年、一年等重要時間節點,分區域按照納稅人行業、規模、污染物排放類型、污染源劃分標準、典型企業類型等,多維度精准分析減排效果,為國家環境治理決策提供支撐,為進一步完善環保稅制度體系打牢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