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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公共綠地的那些事,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私搭亂建, 草坪變身“私家庭院”;綠化走廊, 成了絲瓜天然種植場;社區綠地被蠶食, 圈地種菜養雞鴨;綠地挖坑建菜窖, 用完變成臭水坑;這些侵佔綠地的行為讓很多業主既氣憤又無奈。 然而絕大多數業主在表達譴責的同時, 卻不知道該如何做, 他們雖然想維權, 但又擔心維權是不是太麻煩, 於是很多人在物業不作為、綜合管理力度又弱的情況下只好選擇“保持沉默”。 在這裡, 甘貴祥律師為您詳細說一說綠地有哪些價值, 侵佔綠地的危害和成因, 綠地的產權和管理, 以及如何用法律手段來維權, 還社區一片綠。

社區綠地對我們有多重要?它有哪些價值?

1、社區綠地不僅僅只是一塊塊觀賞綠地, 更具有改善環境的功能, 適當的綠化能提高空氣濕度, 夏季起到降溫效果, 綠化還可以減弱雜訊, 具有除塵效應。 社區綠地同時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間和活動場所,

能使居民進入並融入綠色空間中, 閒暇之餘散步, 乘涼休息, 打牌下棋, 跟鄰里之間的交往互動也會密切, 增進鄰里感情, 打破城市生活中“鄰里老死不相見”的局面。

2、綠地也是社區品質的一個關鍵性指標, 我們買房的房款中有相當一部分就是用來買綠的。 綠地越多, 社區容積率越低, 房屋單價就越高, 房屋價格體現著綠地的價值。 大家買房已經從對戶型、面積、朝向等房屋指標的關注, 發展到對環境綠地的要求, 希望自己居住生活的環境變得更綠、更美, 而在環境品質的“升檔”上, 最能體現環境水準就是社區綠地。 社區綠地是居住空間品質的重要標誌。

侵佔綠地有哪些危害?

有些業主覺得無非是少幾塊景觀地, 好像也沒有什麼大的危害, 其實不然。 社區公共綠地被侵佔, 首當其衝損害廣大業主利益。 綠地變菜地, 夏天滋生蚊蟲, 上肥氣味難聞, 一些綠地變成水坑垃圾場, 怎麼看都不舒服。 侵佔綠地不僅影響形象, 也反映社區的物業管理水準、業委會維權力度、綠地養護程度都有較大的問題。

“社區品質”整體下降,房價都要跟著降。 最重要的一點是鄰里和諧被破壞, 有侵佔綠地的業主, 自然就有抵制侵佔進行維權的業主, 關係緊張不可免。 還有的住戶以物業公司管理不力為由, 拒交物業費, 進一步形成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緊張關係。

侵佔綠地為何頻發?

1、一些業主法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佔用樓前公共綠地是天經地義的事, 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的違法性,而是想當然地認為門前窗外綠地理應歸自己所有。

3、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 對侵佔綠地的行為只能勸導, 而侵佔綠地的業主又多為老人, 個別物業公司出於不願得罪業主的原因,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侵佔社區公共綠地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勸導制止。

4、很多社區的業主委員會發展不完善、業主共有權管理意識薄弱也助長了此類違法行為。

公共綠地被占, 律師告訴您如何維權!

社區綠地的產權到底屬於誰?

我國《物權法》第73條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 屬於業主共有, 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所以社區內的綠地, 都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不屬於開發商, 更不屬於物業管理公司, 單個業主也無權隨意侵佔綠地或改變綠地用途。 開發商也無權在出售房屋時承諾住戶可以自行開發社區公共綠地。

社區綠地應該誰來管理?

社區綠地,在法律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社區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受全體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託管理社區的單位,當社區內的綠地被私自佔用時,應當進行制止。對於違規佔用綠地的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整改並恢復原貌。

綠地被侵佔了有哪些具體途徑可以維權?

1、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可以對侵佔綠地的部分違法業主下達限期拆除整改通知單。

2、收到整改通知單仍拒絕恢復綠地原狀的,物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業主可以向城市規劃部門投訴,規劃局調查認為屬違章建築的,可以轉交城管局依法強制拆除處理。

3、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或者單個業主都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違法業主恢復綠地原狀。有了生效判決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律師提示】:

現實中,很多侵佔綠地的行為,發生在社區業主集中入住的初期,因為還沒有成立業委會,物業公司又通常是開發商臨時指定的,並未與代表全體業主的業主委員會簽署物業管理合同,還未形成業委會監督物業履行職責的機制,導致物業不夠盡職盡責,侵佔綠地行為頻發。業主委員會是代表全體業主維護自身權益的合法機構,要想對社區公共綠地進行有效維護,儘快選出業委會是關鍵,只有業委會負起監管和維權的責任,才能切實維護好公共綠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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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物權法》第73條:“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物權法》第83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社區綠地應該誰來管理?

社區綠地,在法律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社區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受全體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託管理社區的單位,當社區內的綠地被私自佔用時,應當進行制止。對於違規佔用綠地的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整改並恢復原貌。

綠地被侵佔了有哪些具體途徑可以維權?

1、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可以對侵佔綠地的部分違法業主下達限期拆除整改通知單。

2、收到整改通知單仍拒絕恢復綠地原狀的,物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業主可以向城市規劃部門投訴,規劃局調查認為屬違章建築的,可以轉交城管局依法強制拆除處理。

3、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或者單個業主都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違法業主恢復綠地原狀。有了生效判決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律師提示】:

現實中,很多侵佔綠地的行為,發生在社區業主集中入住的初期,因為還沒有成立業委會,物業公司又通常是開發商臨時指定的,並未與代表全體業主的業主委員會簽署物業管理合同,還未形成業委會監督物業履行職責的機制,導致物業不夠盡職盡責,侵佔綠地行為頻發。業主委員會是代表全體業主維護自身權益的合法機構,要想對社區公共綠地進行有效維護,儘快選出業委會是關鍵,只有業委會負起監管和維權的責任,才能切實維護好公共綠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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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物權法》第73條:“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物權法》第83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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